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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侵权保护律师服务咨询

郑州侵权保护律师服务咨询(郑州律师服务平台)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0-05 11:54:06 浏览16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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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民事法律咨询热线提供免费郑州侵权保护律师服务咨询的法律咨询服务。问题咨询: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公司不用进行经济赔偿吗?

  以前,劳动者提出辞职都会以“个人原因”、“身体不适”、“不适合该工作”等理由提出辞职,单位一般会批准,结清工资办理交接后双方也就两清郑州侵权保护律师服务咨询了。可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知道了,主动辞职也可能拿到经济补偿的,那就是以单位存在某一项或某几项违法行为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单位的违法行为存在,那么那“N+1”的经济补偿金是少不了的。所以,劳动者都“门儿清”了,HR可不能不知道哦,这是基础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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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建议:可准备单位统一格式辞职申请,并避免上述违法行为的存在。关于郑州民事法律咨询的其他问题,直接拨打民事法律咨询热线:0371-56722187用户也可登陆http://www.zzzyls.com/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或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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