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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张健华律师

河南信阳张健华律师(信阳张建成)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0-22 04:36:06 浏览14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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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0日上午,看信阳网接到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胡建平律师发来河南信阳张健华律师的律师函,要求删除本网转载河南信阳张健华律师的《信阳平桥区龙井乡非法盗伐林木80余亩》文章。

  看信阳网河南信阳张健华律师

  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王玉良河南信阳张健华律师的委托,指派胡建平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贵网站于2016年1月7日10时23分32秒转载“申城传播”《信阳平桥区龙井乡非法盗伐林木80余亩》文章,该文章未经核实真实情况,随意捏造、虚构事实,且所配图片“情况反映”直接对王世玉有毁谤、诬告、陷害之词。后“掌上河南”“一点资讯”“豫快报”“中国企业网”等多家非法网站均相继转载该文章,并插入有“看信阳网”文字图片。

  鉴此,贵网站转载虚假文章,已经严重分割他人名誉权,现严正函告如下:

  1、自接到律师函之日,立即删除不实报道。

  2、在网站上对被害人进行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望贵网站自接到本律师函立即纠正,否则河南信阳张健华律师我们我们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您的民事责任,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建平

  联系电话:15938253776

  2016年1月19日

  众所周知,删贴需要政府部门的调查事件是否真实,由宣传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调查报告。然而,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以文章未经核实真实情况、随意捏造、虚构事实......要求本网删贴,请问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您是否越权了?事情的真实情况您是否调查过?

  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函有以下2处错误:

  1、当事人是王玉良,还是王世玉?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函,居然连人名子都能写错。

河南信阳张健华律师(信阳张建成)

  2、“否则我们我们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您的民事责任”,“我们我们”是什么意思?难道贵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函不经过检查,如此儿戏?

  看信阳网回复:

  本网于2016年1月7日发布的《信阳平桥区龙井乡非法盗伐林木80余亩》文章,转载自“申城传播”,文章的内容和采编本网工作人员均未介入调查。如果该文章“捏造事实”对当事人毁谤、诬告、陷害等,可以联系首发网站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如果文章确实不实,由首发网站“申城传播”和我站沟通。

  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函称:“掌上河南”“一点资讯”“豫快报”“中国企业网”等多家非法网站均相继转载该文章,并插入有“看信阳网”文字图片。

  上述网站是否非法网站,还有待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直接声称“一点资讯”等这些上述网站为非法网站实属不妥。别的网站转载我网站文章,并插入文字图片,与看信阳网站无关。

  (来源:看信阳网)

  (原标题: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发律师函要求删贴 一点资讯成非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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