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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互联网阅卷河南

律师互联网阅卷河南(律师线上阅卷)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0-27 12:18:08 浏览9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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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律师互联网阅卷河南,内蒙古首例 “区块链证据核验”案件开庭审理引起律师互联网阅卷河南了社会律师互联网阅卷河南的关注。该案中,郭某某通过线上信贷平台向某银行借款,并签订电子借款合同,某银行将电子合同文本等电子数据上传至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存证。

此后,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某银行通过呼和浩特市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立案,同时在线提交了经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

后本案通过“云上法庭”进行在线开庭。经过在线举证、质证以及认证后,案件1小时便顺利审结完毕并当庭宣判。判决书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当日即送达双方当事人。这起运用“区块链证据核验”审理的案件让大家强烈捕捉到区块链技术对司法审判的推动作用。

图源律师互联网阅卷河南:网络

其实这并不是第一起以区块链技术手段作用于法律方面的案件,早在2018年6月27日,“国内首个区块链司法判例”判决书下达日,是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第一次成功应用,这一天也被区块链业内人士称为“纪念日”。

时至今日,国内已经先后有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互联网案件,尤其是众所周知的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在这类案件中,无形资产的存证、确权、取证维权都是传统互联网法院难以有效解决的难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而生,恰好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司法体系的有效执法手段。

传统存证流程复杂,从发现到取证过程耗时较长,并且等待取证的时期还可能出现证据被销毁的情况。由此,区块链存证“自证清白”的优势逐渐得到司法部门认可并在很多地方法院得以运用。今年两会,在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2021年最高法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司法区块链上链存证17.1亿条,形成经济社会运行大数据报告220份,“数助决策”服务社会治理。

2021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这是首部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工作的司法解释,《规则》中采用“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这一表述,区块链存证的数据在法定证据种类中属电子数据。《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该规定针对的是上链后的电子数据,赋予其推定真实的效力,且为可反驳的推定。在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真实性审查规则中区分了上链前和上链后数据。生成型存证是数据在区块链系统生成并存储,其后发生的所有交易均被记录在链上,由权威时间源确保时间可信,形成一个完整的交易周期。

区块链系统所存储的电子数据即是原始证据,是产生于虚拟空间的原始记录。转化型存证是通过技术手段抓取电子数据的外部特征,再备份至区块链上,如果质疑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须通过铺垫性证明,即对于上链存储前的取证过程提供相关过程性证据,以证明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

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李少平表示,人民法院在深入研究区块链技术特点,全面总结相关司法实践规则基础上,确认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明确了区块链存证的真实性审查标准,以及上链前数据的审查规则,系统解决了区块链存证的真实性认定问题,既充分肯定区块链的技术优势,鼓励采取区块链技术解决“存证难”“认证难”的问题,又有序规范区块链存证行业的发展,防止过度夸大区块链存证效力,严格审查标准,科学划定区块链存证的法律边界。

区块链技术虽已在货币领域存在十年有余,但在司法领域的扩展应用却是近几年才得以落地。随着区块链信任机制的价值凸显,各地人民法院也正在积极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推进司法办案流程。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先行先试区块链技术,探索“区块链+司法”智慧审判新模式,成效显著。诉讼证据存证认证场景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链应用试点,并获评全国法院司法链应用试点工作二等奖。目前太原中院已全部实现诉讼材料、证据材料以及审判文书上链。该链涵盖诉状、答辩状、证据、传票、判决书、调解书、决定书、裁定书等材料;涉及网上立案、窗口立案、审判过程、结案等环节;支持民事、刑事、行政、赔偿、执行、再审审查、管辖、非诉保全、强制清算和破产等案件类型。当事人通过诉讼服务网、自助终端等渠道线上立案时提交的材料及证据,接入司法链平台,实现立案材料上链固化,并支持核验校验,全程司法链留痕、刻痕、可追溯。当事人通过窗口现场立案的案件,已实现诉讼材料、证据材料自动上链,并支持验证核验;如在审理过程中证据被篡改,在区块链校验界面会进行记录并发出提示消息。法院专网办案系统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链平台互联互通,法官在办案系统中制作裁判文书并盖章完毕,通过区块链存证技术即可将案件已盖章的裁判文书进行司法上链存证,以保障当事人、社会组织机构收到的裁判文书真实可靠,为司法公信提供有力保障。自2021年2月中旬上线至今,在内网存证验证数据近2.3万条,互联网存证验证数据近2.6万条,验证数据最终同步至全国司法区块链平台。

内蒙古法院区块链证据核验中心

内蒙古法院于近日上线了“内蒙古法院区块链证据核验中心”。当事人可以在交易或纠纷发生时,及时使用区块链存证技术固定电子证据,并在诉讼中通过网上立案等渠道提交法院。法官可通过“区块链证据核验中心”随时核验证据有无篡改,且操作非常便捷。法官仅需将待核验证据文件拖动至核验中心网页,核验中心即可自动计算证据文件哈希值,并与原文件在链上的哈希值进行核验比对。如两次哈希值一致,则说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自上链以来未被篡改,可以推定其具有法律上的真实性。当事人存证和法院核验均不需要将电子证据原件提交给存证平台等第三方,可以良好地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和人民法院的数据安全。当事人不再需要提供电子证据的打印件,法官也可以快速审查认定电子证据,有助于减轻当事人讼累,提升法院审理效率,运用区块链存证核验技术后,上述类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7天时间。此外,通过区块链证据流转,法官无需大量翻阅纸质文档,推动人民法院全流程无纸化办案。

泉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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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省法院区块链应用的先行单位,被最高法院确定为“电子卷宗存证验证应用”试点,该应用以线上的文档管理平台和线下的卷宗生成制度为基础,通过审判执行、诉讼服务与区块链技术相结合逐步推进司法区块链的全面应用。目前已在文件存储、证据保管、材料送达、归档管理等四大场景逐步落地。

场景一:电子文件存证

每天,我们都将卷宗、文书上传到司法区块链存证。截至目前,已上传55万份材料。上传后,法官可以看到存证标记,审判管理部门可以进行统计分析,当事人和律师根据收到的文书存证证书,还可以到中院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进行核验。

场景二:电子证据存证

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泉州中院已开展区块链的实际应用。目前已建立“电子证据区块链存证验证应用平台”,当事人企业可以将证据提交平台进行存证,法官在法庭可直接核验证据。

场景三:送达信息存证

通过“福建法院统一送达平台”,选择短信送达、电子送达等多方式,平台将汇总信息上传到最高法院“司法链”进行存证。

场景四:电子档案存证

法院的档案管理模式,正逐步转向“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在形成、传输、利用、销毁过程中数字档案产生了相关信息上传至最高院“司法链”进行存证。这些档案信息可以保证不被篡改,做到安全可信、真实防伪。

因为区块链的“诚实”与“透明”,法院为诉讼参与人提供了司法可信服务,实现了司法活动中的电子数据可核验、可追溯,全面提升法院司法能力、效能和公信力,推动构建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此外,北京市市司法局、黑龙江省省司法厅、上海市市司法局、江西省省司法厅、云南省省司法厅等都在司法行政系统的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名单中。

当前区块链技术与司法应用正处于融合适应阶段,随着与各法院、各政法单位、外部企事业等单位深入联通,可以大大提升司法审判的效率,完善司法区块链产业智库体系建设。

而就区块链存证数据的采信而言,法律适用的统一仍有赖于技术标准的统一。在技术标准成熟、统一的前提下,未来使区块链存证真正落地,还须坚持以司法需求为导向,探索数据通过区块链存储常态化,让区块链技术真正嵌入到各种互联网应用场景中,实现诉源治理,从而降低公民的法律风险。

群贤毕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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