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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事务所郑州

国浩律师事务所郑州(国浩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团队)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0-28 03:00:16 浏览11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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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问题:

  浙江科维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国浩律师事务所郑州的112个项目截止2016年末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及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国浩律师事务所郑州

  发审委关注点:主营业务、设备折旧、施工资质、核心竞争力、项目涉诉、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坏账准备、纳税调整

  申报企业

  注册地

  所属行业

  拟上市地

国浩律师事务所郑州(国浩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团队)

  保荐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浙江科维节能技术

  浙江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创业板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

  立信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平均排队时间为666天

申报企业

首次披露时间

IPO审核时间

排队时间

  浙江科维节能技术

2014/12/17

2017/4/5

840

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2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7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4月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浙江科维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参会发审委委员:

  卢雄鹰 单莉莉 贾丽娜 何才元

  张 涛 潘 峰 周代春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浙江科维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合同能源管理,发行人承担节能优化改造的全部费用,改造后新增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在分享期满前归发行人所有,项目合作结束后发行人将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客户。报告期公司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106.63万元、3,089.87万元和2,973.14万元。(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中新增设备设施的折旧政策及其政策依据,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是否应做纳税调整,是否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内容、主要客户的行业特点等说明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经营所使用的技改技术来源及技术研发人员技术专长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员工及其它人员使用情况,前述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范围及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2)发行人核心竞争力与市场竞争对手的差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3、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截止2016年末,发行人有36个项目处于违约状态(包括诉讼已判决、已调整,但暂未执行完毕的项目),涉及项目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860.87万元,涉及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622.23万元。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将上述违约项目分为客观违约和主观违约,主观违约客户中有三家尚有应收账款净值730.43万元。发行人报告其客户涉及国有企业客户共计52家,共涉及节能技改项目251个,其中139个项目履行了招投标程序,其国浩律师事务所郑州他112个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诉讼后和解及诉讼审理中的三家客户的具体名称,涉及诉讼和执行的最新进展情况;(2)说明截止报告期末,超过信用期未履约的应收账款总额,是否有新的诉讼事项;(3)说明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112个项目截止2016年末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及减值准备计提金额;(4)补充说明在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未按调解书约定足额及时支付款项的前提下,认定应收账款可收回的依据;(5)说明报告期2014-2016年度前10名客户“一次性分享”业务截止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诉讼情况;(6)以嘉兴石化有限公司2014年度“一次性分享”确认的1,643.85万元(专业设备原值及计提折旧均为378.73万元)为例,补充说明该项目确认的收入、毛利情况;(7)说明各报告期对于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已做纳税调整。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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