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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律师

郑州铁路律师(郑州铁路律师电话)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1-02 09:18:08 浏览19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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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立案

  

  王伟接待当事人

  

  新闻发布会现场

  □首席记者吴倩记者李鹏飞特约记者孙喜平王卫华王达/文图

  核心提示:

  推进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郑州铁路律师,是党中央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3年以来,省法院率先贯彻这一理念,在全省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作为国家司法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铁路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自2015年5月12日正式受理行政案件以来,成效初见,首年受理行政案件1000多件。

郑州铁路律师(郑州铁路律师电话)

  昨日,郑州铁路中院跨区划行政审判一周年新闻发布会在该院召开。记者在会上获悉,2015年郑州铁路中院受理行政案件731件,跃居全省前列,行政机关败诉121件,行政首长出庭62件。

  大胆改革避免审判资源浪费

  郑州铁路中院主管行政审判的党组成员、负责人张爱国介绍,2014年下半年,郑铁中院新一届党组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精神,敏锐地意识到依托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是落实中央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新机遇,为此,中院党组对自身的优劣进行了分析:

  一是作为国家设在铁路企业的专门法院,郑州铁路中院的管辖曾经覆盖豫、陕、鄂三省,以打击“车匪路霸”、“贪污受贿”等严重刑事犯罪又准又狠闻名全国,多次审理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曾经是全省法院独立由本院法警执行死刑第一家,被人民法院报誉为“千里铁道线上的铁军”,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审判队伍素质过硬。

  二是2005年随着铁路体制改革,武汉、西安分别成立铁路局,原先管辖的武汉、襄樊、西安、安康四个基层法院从中院分离,中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下降,一年受理案件不超过100件,这个曾经被誉为“铁军”的审判队伍,顿时没有了用武之地,对于审判资源是极大的浪费。

  三是铁路法院从成立之初就是跨区划管辖刑事和民事案件,与地方政府没有直接联系,人、财、物不受地方政府的领导,法院工作不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扰。

  在此基础上,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伟亲自担任依托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调研课题组组长,抽调两级法院精兵强将针对铁路法院法官队伍现状及司法改革进展情况,从铁路法院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优势、可能遇到的困难及全省法院特别是郑州、洛阳地区行政案件情况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大胆设想,务实工作,审时度势,果断提出了先受理案件再确定管辖范围的思路,并确立了先受理小部分案件、再确定相应的管辖范围、最终管辖全省行政案件三步走的路线图,以推动中院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经过课题组成员的共同努力,几经修改完善定稿,形成了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调研课题受到了省法院的肯定。

  首开先河首批受理47件行政案件

  郑州铁路中院的调研成果引起了省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省法院审监庭、行政庭、研究室、立案庭、审管办等相关部门联合到该院进行调研,经过审慎研究,于2014年12月18日决定,将首批47件一审行政案件,逐案指定该院管辖。这一重大举措,从行动上充分体现了对郑州铁路中院新一届党组工作的鼎力支持,对郑铁中院法官队伍的高度信任,改写了铁路法院不审行政案件的历史,掀开了铁路法院审判工作的新篇章。

  2015年5月12日,省法院以豫高法〔2015〕103文件,确定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行政案件范围如下: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中原区人民政府、二七区人民政府、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惠济区人民政府、上街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省院指令再审的行政案件和指定管辖的其郑州铁路律师他行政案件;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以省直厅局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洛阳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以洛阳市直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2015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批复同意省法院关于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行政案件范围的方案。至此,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区划审理行政案件正式拉开序幕。

  铁路法院建院30多年,从未审理过行政案件,可以说是零经验,在没有外援的情况下,主动迎战,不等不靠,眼睛向内,立足本院,从内部挖掘有审判经验、有发展潜力的16名审判人员组成该院首批行政审判队伍。

  一年来,郑铁两级三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479件,同比增长389.74%。其中,中院受理行政案件731件,跃居全省中级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前列,占郑州铁路律师我院受理案件总数的91.37%,已审结533件(一审结案484件,二审结案49件),结案率72.91%;撤诉案件125件,一审撤诉率25.83%;行政机关败诉121件,占已结案件总数25%;行政首长出庭6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11.63%。郑州铁路法院受理行政案件247件,结案182件,上诉78件,撤诉42件。洛阳铁路法院受理行政案件157件,结案84件,上诉33件。

  办案超脱所审案件连出精品

  自2014年12月18日省法院决定将首批47件一审行政案件指定郑州铁路中院管辖,2015年5月份开展行政审判以来,该院党组认真落实省院各项要求,坚持严办案出精品、转理念改作风、重服务求细节,让当事人、律师和群众从内心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尊重与温暖。

  在一起土地征收行政案件中,原告曾多次到法院反映情况,情绪比较激烈,开庭时,该村有50多名村民旁听,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仅关系到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到社会稳定。为此,承办案件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既牢牢坚持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城中村改造的程序依法认定涉案城中村改造方案的性质,同时,积极向原告释法明理,取得理解。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尤其是原告作为败诉方,还向法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称办案法官是“弱势群体的靠山,国家法律的尊严”。

  一位当事人在第六合议庭被谢绝赠送锦旗后给郑州铁路中院留言:“我作为原告亲身体验了庭审的全过程,铁路法院的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原告和被告的平等地位,保证了司法的公正和平等,下发的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精神,让原告真正体会到了‘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非常感谢法官,感谢铁路中级法院的领导”;一位河南省十届政协委员在郑州铁路中院邮寄的送达回证上,写下这样一段话表达他的敬意:“董法官是一位一身正气、秉公办案的好法官,中国这样的法官多了,依法治国就指日可待了”;一位律师说:“虽然法院的判决书没有采纳我的代理意见,但判决书的裁判理由是正确的,对此结果我是接受的,庭审中程序规范,审判公正。设置了律师专用车位,此举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少见的,对律师是尊重的”。

  院长审案紧扣实际练好内功

  继省法院院长张立勇之后,王伟作为郑州铁路中院的院长在全省19个中院中第一个办理行政案件。他担任审判长审理徐万年诉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关闭煤矿行政决定,这一重大复杂疑难、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庭审前经过充分准备审理预案、全面的风险评估,妥善的应对措施,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开庭审理后,王伟及合议庭成员认真研究案情,仔细认定证据,反复查阅法律法规,集体合议案件,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判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媒体一致进行了正面报道,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年来,该院院庭领导、审委会委员共参与审理行政案件366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83.2%,其中王伟参与审理行政案件13件,主管领导张爱国参与审理行政案件11件,为庭长办案作出了榜样。在建立法官会议制度上,该院为集中法官集体智慧,增强法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办案质量,该院在实行新型合议庭制度的同时,建立了法官联席会议制度,作为法官相互学习借鉴、交流办案经验、提升业务素质的平台。院长、庭长、审委会委员、审判人员集中讨论研究每一起行政案件,各抒己见,平等交流,共同把关,提出建议,供主审法官及合议庭参考。

  采访中,王伟说,一年来,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在省法院党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面临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他们所管辖的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均地处郑州中心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速度日新月异,拆迁矛盾日益突出。因此,两级法院行政案件将会继续攀升,行政审判任务将会更加艰巨繁重,2015年一季度他们已经受理案件302件。对此,他们有着清醒的认识。下一步将围绕“强队伍,抓素质”的工作重点,确立“人的因素第一”的观念,把行政审判队伍建设置于基础性地位。进一步打造“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法官,继续以岗位培训、业务能力培训为重点,并结合2015年行政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经验开展有针对性的行政审判业务培训。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强化新型合议庭制度建设,合理配备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提高审判质效。同时完善审判管理,明确简单案件与疑难复杂案件的分类标准,合理分配审判资源,尝试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按照实践情况将同类案件统一分配到各个庭室,确保同案同判。

群贤毕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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