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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河南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在哪个位置)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1-03 01:36:06 浏览10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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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当事人基于网络方式签订的合同产生纠纷时,除非协议管辖,原告应当向对方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在此类纠纷中,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经常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而合同履行地指的是收货地。现乙先生的住所地在B地,收货地也在B地,故甲先生应当去B地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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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河南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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