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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假释

什么叫假释(什么叫假释人员)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1-29 03:15:07 浏览36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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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假释是什么意思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是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变更的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中的体现,目前中国的假释比例,应该说处在比较低的水平。

但是司法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假释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促进罪犯的顺利回归社会,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依法推进假释适用,能够充分发挥假释的功能,能够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刑事司法的正义,提高行刑效率。

扩展资料: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在《刑法》第八十一条中规定对拘役和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对其进行假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假释

什么叫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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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一种刑法执行制度.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狱规定,积极改造,确实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准予其提前出狱的一种制度.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剩下的刑罚.

假释必须要犯罪人执行了一定刑罚后才可以执行.无期减刑为有期的,至少要服刑十年,有期徒刑至少要服刑一半刑期.假释的考验期即没有执行的刑期.如果在假释考验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以前还有罪没有判决,都要取消假释,重新服刑.

与假释有密切关系的是缓刑.两者异同主要是:

假释和缓刑的共同点在于,都是规定一定的期限,有条件地给予犯罪人人身自由.而且两种制度都不适用于累犯.

两者区别在于:

1.性质不一样.缓刑是刑罚裁量制度,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

2.适用对象不一样.缓刑适用于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假释适用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结果不一样.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来的刑罚,缓刑期满,即当作没有执行刑罚.而假释是提前释放,有条件不执行原来的刑罚.

4.作出决定时间不一样.缓刑是判决时候作出,假释是服刑期间作出,都是由人民法院作出.

5.期间具体要求不一样.假释要求更高.

6.实质适用条件不一样.缓刑实质条件是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假释是认真遵守监狱规定,积极劳动改造,确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什么叫假释

假释是中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根据中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法定的对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 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

第二、 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

(三)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拘役和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我国《刑法》第81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

(四)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拒绝假释。

(2)对判处拘役和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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