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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律师杂志属于(河南律师杂志属于什么级别)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2-03 06:36:07 浏览15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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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找最为恰当的生存方式

  ——尉氏县家长殴师事件的冷思考

  

  编者的话

  近日,一篇名为《是谁让尉氏县交警大队队长家这么嚣张》的文章在网上广为传播,受到不少网友关注转发。大概内容是尉氏县第三高中一张姓同学12月5日晚自习时在班里吃麻辣烫被值班的女副校长宋某发现并批评。张姓同学打电话叫来了身为警察的妈妈。一起随该家长到校的人员对宋校长进行了殴打。

  这一事件迅速在网上传播,网友们同情宋校长,纷纷谴责警察的猖狂,呼吁对打人者严惩不贷。尉氏县公安局于12月9日对事件进行了回应,称双方已和解。

  这样的事件发生后,由于涉事双方身份的特殊性(施暴方是本应保境安民的警察,被打者是本应受人尊敬的老师),导致网上网下一片愤怒。愤怒的情绪是每一个人的正常反应,然而在愤怒过后,河南律师杂志属于我们还应该进行理性反思,以免产生更具破坏性的次生危害。

  在法制环境日益健全的今天,我们应该把该诉诸法律的诉诸法律,其他的交给自己。需要交给法律的,就走正常的法律渠道,保护自己的权益。针对此事件,编者第一时间联系了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何江涛对适用于该事件的法律条文进行了解读。(附后)这些解读可以帮我们厘清如何正当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需要交给自己的,对于学校老师来说,需要谋求更为恰当的家校沟通渠道;对于处于舆论漩涡中心的警察家长来说,需要思考如何尊重别人;对于引爆整个事件的张姓同学来说,需要学着理性长大……

  今天,编者除了邀请律师对此事件进行专业解读外,还分别邀请了大学教授、中学校长、知名班主任、一线老师、学生从其他角度对此进行了分析解读。不同的声音、不同的视角也许可以让我们每一个人学着用更为恰当的方式去生活,用更为恰当的方式去处世。

  律师出镜

  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 何江涛律师:

  家长辱骂、殴打宋校长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已经侵犯了宋校长的人身权利。当地公安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视本案具体情节,对打人者处以相应行政拘留并罚款。

  如果查明打人者系人民警察,则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将其停职,并对其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相应的行政处分。

  如果宋校长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则打人者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同时,作为被侵权人,宋校长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打人者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的费用。

  不同声音

  家校沟通不正常结恶果

  □ 王立华

  尉氏县公安局在2016年12月9日通过“平安尉氏”微博发布的《情况通报》引起了我的关注。《情况通报》值得分析的内容很多,我只选家校沟通这一视角来分析。

  在此事件中,为了维持正常的学习秩序才批评了张姓同学,而且是在“巡查”时随机发现的,并不是专门找她的麻烦。在我看来,张姓同学如果直接向宋校长认错,向周围的同学道歉,让这节课尽快正常地上下去就很完美了。但是,不正常却发生了。张姓同学在被批评后,既没有向宋校长认错,也没有向周围的同学道歉,更没有向班主任反映宋校长的处理情况,而是直接打电话给自己的家长,让家长来对付自己的老师。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猜测,在这位张姓同学的意识里,其警察妈妈是有优势来对付自己的老师的。那么,是谁让这位同学有了这种家校沟通不平等的错误认识?

  

  在正常情况下,家长有事情要和学校、班主任、科任教师沟通,一般首选和班主任联系。事件中,“到学校后,刘某找到其他老师问询”。这里的“其他老师”是谁?有没有班主任?那么,是谁让打人者有了这种高教师一等的优越意识,公然打上门去,完全不用理会宋校长为什么批评自己的孩子?

  截止到12月12日的1:53,我还是找不到更多的关于此事的有公信力的信息。我不担心事件的“剧情倒转”,我也不想那个张姓学生今后的生活受到影响,我更不想宋校长的职业生涯留下不可磨灭的阴影,但我很想知道“双方已达成和解”后,刘某、朱某与方某的现状!民不告了,官就真不究了?

  在本事件中,受害者到底是谁?宋校长肯定是;张姓同学的本班同学也是,因为他们在课上浪费了一些时间,也找不回来了。但是,还有一些受害者容易被人们忽视。他们有可能就是表面看起来与此事件并不相关的尉氏县第三高中的学生。一所学校的健康的教育规则,以及这些教育规则引导下的学校教育运行秩序,是由学生、教师与家长共同建构起来的。如果没有这些健康的教育规则与学校教育运行秩序,张某们会经常出现在学校,朱某们也会经常到学校来打教师,甚至会出现刘某们“组团”来打教师。

  话说得差不多了,但是关于家长到底怎样和学校沟通,我还是找不到完美的答案。我倒是想起了江苏省宿迁学院丁辉老师在《从“老师打校长”到“家长打老师”》一文中提到的一些话。他的同学张绍山的母亲曾对班主任说:“张老师,俺家绍山要是调皮,河南律师杂志属于你只管打呀,打死不找你啊!”他认为:“一个普通农妇的话自然不宜坐实了理解,她无非是用泥土一样质朴的语言表达了对知识的尊重与对教育的敬畏。如今,这样的尊重与敬畏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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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系知名班主任、山东省临沂光耀实验学校副校长)

  切莫入戏太深

  □ 李迪

  这已经不是身为家长或家属的警察第一次侮辱教师了。类似于警察、城管打人的事件我们常有耳闻。这些人在生活中也许是一个孝子、一个慈母甚至是热心的邻居、豪爽的朋友,一旦穿上警服、有了职位,一旦认为自己有权力惩罚别人、管理别人,就会变得让人害怕。

  其中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

  我们不妨温习一下斯坦福监狱实验。

  1971年夏天,斯坦福大学心理学教授菲利普·津巴多和同事们在大学地下室搭建了一个模拟的监狱,征集了24名心智正常、身体健康的志愿者,每人每天可以得到15美元报酬,但是必须完成14天的实验。这些志愿者被随机分成两部分,12个人充当警察的角色,另外12个充当囚犯的角色。实验模拟真实监狱环境,囚犯分别被“警车”押送到监狱,然后被搜身、扒光衣服、清洗消毒、穿囚服(像连衣裙一样的罩衫)、右脚戴脚镣。囚犯志愿者被关在监狱后就不能自由行动,3个人住一个小隔间,只能在走廊放风,每个人没有名字只有一个编号。而充当看守的志愿者,没有进行培训如何做狱警,只是被告知可以做任何维持监狱秩序和法律的事情。

  

  实验进行的第二天,有做囚犯的实验者反抗,做狱警的实验者认为自己对囚犯太宽容了,于是变得更加严酷,经常不让他们休息,让他们做各种卑贱的工作,想出各种方法来惩罚他们。有时候看守不让犯人上厕所,只能使用小屋里的水桶,而且还不按时清洗,让各种气味充斥在囚房里。做狱警的实验者越来越严厉、可怕,而做囚犯的实验者似乎越来越认可自己的身份。

  后来实验中断了,中断的一个原因,是哈佛大学里一个前来参观的教授在看到犯人的可怕情景时,强烈抗议实验不能这么虐待志愿者。菲利普·津巴多教授这时也才清醒过来,随后终止了实验。

  或许我们会困惑心理学教授为什么会如此迟钝,但是在那名抗议的教授之前已经有50人参观过实验监狱,没有任何一个人提出过异议。

  为什么?因为参与这个实验中的所有人,都被深深卷入了自己所扮演的角色而无法自拔,不管是虐待者还是受虐者,甚至于主持实验的教授也被卷入其中,成了维持他那个监狱秩序的法官形象。

  所以,环境可以逐渐改变一个人的性格,而情境可以立刻改变一个人的行为。一个温文尔雅的绅士,在某些情境下会变成嗜血的狂魔。

  我们常说“人生如戏”,很多警察或城管在学生时代温厚善良、正义豪爽,退休后也就是一个普通的老人,看电视剧甚至会为某些煽情的场面流泪哀叹,但是当了警察、手中权力变大后,就可能在角色中失去良知、教养。因为,他们过于入戏了。否则,一个堂堂人民警察,怎么可能做出纵容随从人员殴打校长这样匪夷所思的事情?他们不知道这样做的代价吗?

  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在夜深人静的时候问一下自己:这是我要的形象吗?谁会喜欢自己凶神恶煞的样子?如果不是,我要的形象究竟是什么?其实我们都是地球上最普通一员,万物平等,没必要狂妄,也无需自卑。

  这一巴掌打下去,伤害的不仅仅是校长及广大教师的身心,还有警察家长的女儿、丈夫和自己。

  (作者系首届河南最具影响力班主任、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教师)

  何以建构家校沟通的底线

  □ 张聪

  近些年来,殴打以及谩骂教师的事件频频发生。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时期,我们不仅仅要推进办学理念、课堂教学、管理模式的改革进程,而且还应以尊重为底线对教育与家庭、社会的关系,特别是教师与家长、舆情的关系进行重新审视与价值导引。否则,真的还会出现如同尉氏学生家长殴打教师的类似事件。

  那么,何以将尊重作为家校沟通的底线?就教师而言,至少有三个方面值得我们关注。

  其一,教师要尊重家长作为重要他人的知情权,同时也要提示家长行使权利的边界。

  表面来看,建构学校生活的只有学生与教师,然而家长作为学生背后的重要支持者与责任人具有天然的知情权。教师与学生的沟通理应在家长面前呈现透明状态,尊重家长对于学生在校生活的知情权。但家长并不能假借知情权而超越权利行使的边界,损害教师以及学校的正当利益。这一事件中,家长的粗鲁行为在网络上引发了强烈反应,正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教师难以获取家长和社会的尊重,甚至出现了“污名化”的征兆。

  在这一过程中,家长的粗鲁实际上是造成事件恶化的直接原因。在现实教育生态之中,教师很多时候都是以弱者的身份来面对家长的知情权,而越是这样越难以避免暴力抗教的后果出现。

  

  其二,教师要尊重学生作为成长个体的发展权,同时也要积极行使对于学生的惩戒权。

  作为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体发展的权利,但这并不是说要完全放任学生的行为。在这一事件中,学生因违反学校规定在教室内吃麻辣烫,学生的做法本身应受批评。虽然由批评学生而引发了后续的一系列事情,然而教师对于学生的批评本身并没有过错。教师因其身份而天然地具有相应的惩戒权,不能因为担心后续事情或受舆论影响而放弃对学生的惩戒。因为惩戒权不仅仅是教师应行使的一种职业性权利,而且也是与学生个体成长休戚相关的重要因素。任何成长中的学生都不可能完全依照规范而行动,而一旦超越规范的边界时,教师有权利也有责任对其进行训诫、警示,从而引导学生敬畏规则、尊重教育。

  其三,教师要尊重自身所具有的教育权,同时也要尊重家庭、社会所具有的教育权。

  教育也是一项社会活动,需要获得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协同合作。为此,教师要充分尊重家庭和社会对学生所具有的教育权。事件发生后,学校没有及时发声,没有构建起与家庭、舆论、政府沟通的有效平台,去切实维护教师的教育权,还教师以尊重。虽然这一事件以“和解”而告终,但教师、家庭与社会更应以此次事件为切入点,深入剖析自身所行使的教育权是否合规、合理。

  当然,尊重是双向的,需要以学生为中心建立起家长、教师与社会等多方主体的互相尊重。唯有坚守尊重这一底线,才能真正构建起畅通、高效的家校沟通途径,才能真正为学生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作者系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教育学博士)

  养不教,谁之过

  □ 孙巧霞

  一场家长殴打老师的闹剧,最终以老师的谅解告终。不单单就此事而论,近年类似的师生冲突、家校冲突不断,早应该引起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及理性思考。

  在教育中,不可否认的是,父母要承担更多孩子做人方面的教育责任,而老师要更多地承担教导学生学习方面的责任。但是时间的巨轮走到今天,中国的教育仿佛进入了一个怪圈:无限制地加大了教师教育的职责权限,学校的老师不仅要教导学生学习,还要同时承担起学生诸多方面的教育,如品德的塑造、安全的保障、体质的达标等。未成年人教育涉及方方面面,这里不是在帮老师推卸责任,但是家庭教育的缺失正严重地影响着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与成长。

  

  举个司空见惯的例子:很多孩子,特别是小学生,喜欢吃些小食品,如辣条、辣片、口香糖等。家长不知道这些垃圾食品对孩子健康的危害吗?他们当然知道,但是又为什么给孩子买呢?家长给出的理由很多是:不给买,孩子总闹!这时候老师要出面教育学生了:小食品没有营养,会危害身体,不要吃;垃圾要扔进垃圾桶,不要乱扔;父母挣钱不容易,要学会节俭,不能乱花钱……

  老师单方面的力量不足以对抗孩子自身意愿和家长隐性支持,毕竟孩子和家长生活在一起的时间更长,行为思想受家长的影响更多。因此,要想孩子成为“人才”,而非“废柴”,家庭教育应该重视起来,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更好地引导孩子成长。

  作为小学教师,同时也是一名家长的我,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有一些思考:

  一方面,从小时重视。“三岁看小,七岁看老”是民间流传的一句古老的谚语,它概括了幼儿心理发展的一般规律。我对此深信不疑。从出生到三岁是儿童生理发展、心理发育最迅速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家长一定要将正确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传递给孩子,让他们具备基本的做人准则和素养。家长一定要重视注意言传身教的作用,脱口而出的话语或是不经意的举动都会直接影响到孩子。

  另一方面,从小事着手。当孩子身上出现一些小毛病或犯些小错误的时候,家长要坚持和孩子较真,该养成的习惯要提醒,该具备的素养要学习,该遵守的规则要牢记。当自己的孩子起码的是非观正确、价值观不偏差时,老师的教育才能事半功倍、水到渠成、锦上添花。

  也许,老师的教育方式方法也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但是孩子毕竟是属于家庭的,他的一生跟家庭的联系更紧密、更直接一些,因此,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应该是最重要的。养育孩子是辛苦的,但是我们要让辛苦的付出得到最有价值的回报,就要让孩子能够积极、阳光、善良、美好地生活着!

  (作者系开封市第三师范附属小学北校区教师)

  老师,您一定要保护好单薄的自己

  □ 宋洁

  在网上看到尉氏县第三高中女副校长宋某被警察家长带人殴打的消息后,我感到非常难过。女校长被侮辱的画面就像在眼前一样挥之不去。一个为了教育学生的教师反而被学生家长殴打的怪现象,就堂而皇之地在各地校园不断上演。对于家长的素质,我们无法左右,但是,亲爱的老师,我们要学会保护好单薄的自己啊。

  老师,我知道,您所有做的和说的都是为了我们的成长,没有掺杂一点水分。只是您在做和说的时候,能否换一套表达系统?比如,您打电话跟家长交流我们在校表现的时候,能否语速放缓一些?音调放低一些?措辞委婉一些?比如,您让家长到校的时候,能否礼貌一些?视家长为平等的合作者,而不是等待受训的罪人?

  很多时候,人的情绪都是被一两个不恰当的词语、一些动作、语气甚至一些眼神引爆的。家长在社会上有自己的地位和尊严,不能让他们为了孩子在您面前低三下四。孩子犯错,是成长的衍生品,不必要全部归责到家长身上。如果家长在老师面前感受到了尊重和老师对学生的怜爱,本身感觉理亏的家长怎么会和老师您再起冲突?有了家长的配合,教育的难度不就小了一些吗?有一位班主任,和家长们处得像亲人、像朋友,无论她说什么,家长们都是一呼百应。有了尊重和将心比心,很多事都是可以化解的。人都是善恶二元体,美好可以点燃美好,丑陋可以引发丑陋。

  

  老师,事件中提到,您批评了学生在教室内吃东西时,学生当时就和您在教室对吵、对骂。这里这位张姓同学的态度肯定不对,无论如何都不能和老师在同学面前冲突。但是老师,您看到张姓同学吃东西的时候,您的第一句话是怎么说的呢?我没在现场,只能揣测。

  假如您是走到学生跟前,悄悄跟张姓同学说“同学,今晚没吃晚饭吧?是不是饿了?要不端着饭到老师办公室吃吧?要不然在教室吃味道太大,影响其他同学学习”这样一句话的话,我想这位张姓同学再暴躁,也可能不会当场对抗吧?假如您真这样说了,张姓同学依然表现嚣张,我只能为这样的同学悲哀了。

  以我自己来说,在同学面前,都想给他们留下一个好的印象的,特别是有异性同学在场的情况下。在同学面前您帮学生留下脸面,学生对您只有感激。如此,还会有下文吗?我和我的同学都有一个基本的观点,不能仗势欺人,想必这位张姓同学也是这样,不到万不得一,不会让自己的父母出面替自己解决问题,这样显得自己多么无能。

  在社会中,老师您的身影有些单薄,您要将您的好心和爱心转化成别人乐于接受的信号,而不是把好心和爱心用情绪化的方式去表达。如此,您保护了自己,也间接影响了我们,让我们也学会用别人乐于接受的方式去沟通。老师,您要保护好自己,别让自己单薄的身影再去让别人同情。

  (作者系南召县第一高中高三十七班学生)

原载|《教育时报 课改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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