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深莫测 Vs 平淡无奇
对于还在学习法律的学生或刚入行的年轻律师们来说河南律师孙向阳,正式的法律谈判似乎是神秘和难以琢磨的。
对方当事人往往摆出一幅“你个小P孩子懂什么!不跟你谈!”的架势,搞得姑娘小伙们很郁闷,以为只有熬成河南律师孙向阳了婆才能在谈判中一展身手,此前只能围观大律师们谈笑风生。
但是实际上,如果我们仔细研究法律谈判就会发现,只要遵循一些简单循环的模式和一些简单的原则,就可以帮助律师提高谈判能力,最终取得成功。
而这些模式和技巧几乎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古今一理的。
试想,一个养羊的原始人与一个种麦子的原始人之间的交易中所用的谈判原则,会与今天的法律谈判原则有天壤之别吗?
所以说,当事人“不跟我们谈”不是因为我们的谈判技巧不够,而是信任度不到的缘故。
当然,谈判技巧的熟练度本身也是原因之一——我们不能指望一个连一毛两毛的小CASE都没谈判过的人直接去谈一千万两千万嘛,对不对?
所以,即使谈判方法本身不像我们想象得那么高大上,但我们还是需要从个小目标开始实践起,比如,一个亿?
千篇一律 Vs 水无常形
前面提到,谈判说穿了其实都是在遵循一些简单循环的模式和一些简单的原则。
也就是说,谈判是有规律的,包括一些(核心的真的并不算多)基本原则、概念、策略和技巧。
在学习谈判的初级阶段,重点是把这些基本规律和法则学会。
到了谈判的实践和中高级阶段,则必须明白,没有什么谈判实战是完全一样的。因此,如何运用这些基本规律和法则却是没有规律可循的。
谈判中所谓的规则只能是双方均表示认同的规则。
就好像打扑克、打麻将,如果是一群来自四面八方的人,各自的本地规矩都不一样,只能事先商量好再开打。即便都是相同地域的人,说不定心血来潮,也想试试不一样的玩法。谈判的过程中没有任何统一的规则来确保公平、效率。
谈判双方各有各的利益,各有各的习惯,客观条件、谈判背景也是千差万别,所以谈判结果也是不可预测、没有逻辑可言的。当然,总有人试图用数学的方法去预测彩票和股票河南律师孙向阳:(
当你要开始谈判的时候,你必须牢记:
谈判的规则是可以由你来制定的;如果对方制定了规则,你可以接受或者不接受,甚至反对;对于你自己制定的规则,你在必要的买下,也可以反对——谈判本身不是目的,通过谈判解决问题,获得利益才是目的,如果谈判不能使你的当事人获益,反而遭受了实际的损失,那就拒绝谈判的结果吧!
可惜的是,太多的人习惯于说:“随便!”
除非刻意为之,否则毫无原则地允许对方制定规则的人在谈判中基本上注定是劣势。
知道了这一点,在谈判中,你是主动提出规则还是等对方来提出规则呢?
谈判的四大禁忌
1.绝对不能从事违法的行为。这是法律人做事的底线;
2.绝对不能违反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这是法律人职业的基本准则;
3.绝对不做有损自己职业声誉的行为。这是律师个人长久发展的要求;
4.绝对不做杀鸡取卵的短视行为,要注意谈判解决方案的短期效果与长期效果的最佳结合,这是从客户和个人的长远利益角度考虑的必然要求。
其中的后两项因为并不是可以直接感知的“红线”或眼前利益,因而特别容易被忽略,但是往往“一失足成千古恨”,所以需要新入行的律师及未出道的法科生格外注意!
客户是否认可是判断谈判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
客户是律师的最高法官。
客户的评价是你的谈判成功与否的唯一判断标准。
这首先是说:律师不能自作主张,绝对不能仅仅以自己是否“嗨”为标准来判断谈判标准,因为客户有自己的考虑和目的。
当事人往往并不理解或不能完全理解法律的复杂性;
当事人也往往并不理解或不能完全理解你(处理这些复杂的法律事务)的能力。
当事人只关心一件事——那就是结果。
所以,你在谈判的同时,还要十分注重与当事人时时沟通,保证你和当事人的信息、想法和目标是同步的。从而尽可能保证你争取到的谈判结果是当事人想要的结果(但实际上,由于沟通不充分,或者表达过程中信息扭曲了,或者有人没表达出真实想法之类的各种各样的原因,最终,貌似是争取到了当事人想要的结果,但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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