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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非法集资罪律师

河南南阳非法集资罪律师(河南非法集资2017)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2-09 07:18:05 浏览16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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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 名 制图

  5月16日上午河南南阳非法集资罪律师,我市开展了一次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广场宣传活动。南阳中院结合当前非法集资类案件中群众防范意义较弱的特点河南南阳非法集资罪律师,向社会公开公布了两级法院近年来所审理的4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河南南阳非法集资罪律师,晒晒非法集资的惯用伎俩,提醒群众捂紧“钱袋子”。

  【案例1】 “假借保险”吸收存款

河南南阳非法集资罪律师(河南非法集资2017)

  刘某系某保险公司南阳分公司营业部经理。2007年至2012年期间,刘某私自制定利率并以提前支付利率为诱饵,采取收取保户保费不入账和收取后边保户的保费用于兑付前边到期保户保费和利息的方法,指示同案犯马某购买收据并私刻“现金收讫”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458万余元人民币。最后,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刘某、马某有期徒刑4年、2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和5万元。

  【法官提示】公民要警惕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中介机构,河南南阳非法集资罪律师他们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开展业务,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以及销售境外保险公司保单等欺诈行为。市民在决定购买保险理财类产品前,尽可能拨打对应保险公司的官方服务电话进行核实,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2】 “谎称投资”集资诈骗

  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期间,李某以投资南阳市某医疗器械公司及邓州和内乡某石料场的名义,向19人以月息1分至2分不等的高息借款,共借款864.9万元。李某并未将上述借款用于承诺投资项目,而是挪作个人炒股和炒邮票所用,造成亏损600余万元。卧龙区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官提示】如果市民希望通过投资企业实体营利,不要轻易相信中间人甚至一些不可靠亲友的许诺,应直接到欲投资的企业进行入股洽谈,并且要事前查明该企业的相关证照及经营情况,同时还要签订合同,做好入股及股权变动的相关法律备案,以免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打了“水漂”。

  【案例3】 “网站传销”集资诈骗

  2010年10月,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李某虚构一家网站,以投资能获得高息返利为诱饵,诱惑网民向其投资。截止到2011年5月下旬,李某利用该网站共吸收投资款340余万元,用于支付返还高息107余万元,非法获利230余万元。宛城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法官提示】市民要警惕传销组织以项目投资为名,打着“资本运作”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下线牟利的拉人头式传销;或借助虚拟网络,以“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消费返利”等为幌子,通过网银缴纳入门费、网上注册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或披着“公益慈善”、“爱心互助”、“消费养老”、“免费旅游”等华丽外衣,用名目繁多的层级奖励诱骗群众参与传销。

  【案例4】 “投资地产”非法吸储

  江苏省某风景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筹集资金,在南阳市设立办事处。办事处主任柳某和会计曹某以房子有升值空间为由,面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并约定按2-3分利息返还红利,最后共造成存款人损失557.998万元。卧龙区法院审理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决曹某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柳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官提示】利用房地产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近几年比较多发的一类案件。一些开发商打着“旅游地产”、“商业地产”、“养老地产”等名目,在相关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圈地买楼”、“摆桌集资”。他们为了诱惑投资者出资,往往会许以高息回报吸纳社会资金。法官提醒,“高回报”背后一定隐藏着“高风险”,请大家对此风险要有清醒认识。(南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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