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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劳动法规(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1-31 11:20:04 浏览28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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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劳动法律法规有哪一些?

一、劳动法律法规有哪一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 6、《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 》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 》 12、《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 防治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二、行政法规 14、《 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 15、《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16、《 失业保险条例 》 17、《 社会保险 费征缴暂行条例》 18、《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20、《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23、《 工伤保险条例 》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5、《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三、行政法规性文件 27、《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28、《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制度的决定》 29、《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工教育的决定》 3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31、《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制度的决定》 3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四、部门规章 33、《关于 工资 总额组成的规定》 3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35、《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36、《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 37、《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 3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行政处罚 办法》 39、《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40、《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41、《关于颁布〈 未成年工 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 42、《劳动部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 43、《劳动部关于印发〈就业训练规定〉的通知》 4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 45、《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46、《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7、《劳动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规定》 4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49、《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50、《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5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52、《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53、《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 5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55、《 最低工资规定 》 56、《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57、《 集体合同 规定》 58、《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9、《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通知》 60、《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61、《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 农民工 劳动合同 管理的通知》 62、《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 劳动关系 有关事项的通知》 综上所述,劳动者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广大的劳动者是没办法促进经济的发展的,所以在与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 的话可以自己多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争议或者是没法协商的时候可以 委托律师 到法院提起相关的 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 【劳动者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 【用人单位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条 【国家措施】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六条 【国家倡导和鼓励】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第七条 【参加和组织工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八条 【参与民主管理或协商】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第九条 【劳动工作管理部门】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第二章 促进就业第十条 【国家扶持就业】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第十一条 【职介机构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第十二条 【就业平等】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 【就业男女平等】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第十四条 【特殊人员的就业】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 【禁招未成年人和特殊行业相关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合同的订立和变更】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 【无效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十九条 【合同形式和条款】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安全法律法规

劳动法对于劳动安全有以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题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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