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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公告)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1-31 19:00:10 浏览36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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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监事会决议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监事会决议公告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的是吗

是的,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公司法》第五十六条 

1、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2、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4、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扩展资料:

一、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

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二、监事会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所有的监事会决议都要公告?

呵呵,如果出题说,根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交所)》,某些监事会决议可以不用公告。根据《证券法》,则全部需要公告

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怎么处理?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决议无效。决议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因此无效的决议以变更登记的,可以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监事会决议内容

监事会决议的内容根据监事会的职权所决定。

监事会决议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议题,而会议议题的范围由监事会的权责决定,比如选举监事会主席、建议罢免高级管理人员等,除此之外,涉及公司重大事件时,决议还需要按照规定格式进行报纸公告。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决议的内容

监事会决议的内容具体如下:一、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一)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必须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否则,监事会会议不能召开;即使召开,其决议也不产生效力。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二)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据此,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遵行两个原则:一是“一人一票”原则,即每个监事享有一人表决权;二是多数通过原则,即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以上就是“监事会决议的内容”全部内容,从以上可知监事会决议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议题,而会议议题的范围由监事会的权责决定,除此之外,涉及公司重大事件时,决议还需要按照规定格式进行报纸公告。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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