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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人

要约人(要约人是什么意思)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2-01 01:40:12 浏览19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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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要约人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要约人是什么意思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要约的特点: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在理解要约的概念和要件时,需要特别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往往是不明确、不具体的,其相对人是不特定的。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帮助大家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小明看到隔壁老王家买了新车,旧车停在车库闲置,于是给老王发了一条短信:“我想以7万元买你家那辆某某品牌的车,盼复!”这就是要约,如果老王回复小明说好的,从此以后买卖合同就订立了,双方不得违约。

如果小明没有直接发短信给老王,而是在58同城上发布了一条求购二手车信息“本人欲购某品牌二手车一辆,要求某某配置,价格从优,联系电话”这仅仅是一条要约邀请。老王在网上看到贴后找到你说“我家的旧车5万卖给你,要么?”这就是要约,你说“好的”这就是承诺,自此买卖合同成立。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吗

一、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只要受要约人作出承诺,那么双方的合同成立生效,依法受法律保护,要约人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

二、【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承诺的内容】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要约人可以变更合同吗?

法律承诺后要约人一般不可以变更合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自依法成立后生效。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合同,变更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进行明确约定,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要约是什么意思 通俗

一、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撒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1]

二、成立条件: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三、要约效力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四、相关法规

《合同法》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的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的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要约: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明确,具体,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参考资料:

柳经纬.合同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4年

2.  资料  .汉典[引用日期2014-05-25]

请求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会不会失效

请求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以下情况失效:

1、要约人撤销要约;

2、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

3、拒绝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什么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什么?

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相关: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法。商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

商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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