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城机关党建)
编者按
公职人员边做“官”、边经商,公私不分,危害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机制,损害良好营商环境,容易滋生腐败问题。本期“纪法提醒”通过几个问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敬畏手中权力和职务影响,自觉把好思想“总开关”,坚守纪律红线,防止利益输送、权力变现风险。
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河南律师免费直播带货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河南律师免费直播带货;情节较重河南律师免费直播带货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河南律师免费直播带货;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河南律师免费直播带货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同时,根据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也属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表现形式。
党员干部可以购买股票吗?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可以购买上市公司和新三板的股票,但要注意符合廉洁要求,不能有以下行为:
1.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2.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3.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5.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6.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7.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党员干部可以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做微商、直播带货吗?
开淘宝店、做微商、直播带货等是近些年新型的互联网经商业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个人营利为目的从事此类活动,与其公职身份和工作属性不相符合,轻则影响工作,重则影响党员干部的形象,因此这些以个人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也是党的纪律所禁止的。
纪法指引
1.《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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