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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

人身权(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2-01 11:20:14 浏览23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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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人身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哪些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人身权的名词解释

人身权的名词解释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公民的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

一、人生权的特征

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人身权同时具有不可转让的法律属性。

2、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的价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

二、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4、人身权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而无须他人的协助。如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可直接进行支配,并且在支配这些权利时不需要特定的义务人予以协助。

人身权包括哪四个

人身权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指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身份权指是指民事主体依一定行为或基于相互之间关系所发生的一种人身权利,例如:夫妻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就属于身份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人身权包括什么

人身权包括什么呢?

人身权和财产权是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又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类。人格权(以主体固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以维护实现人格平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为目标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

身份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一定行为或基于相互之间关系所发生的一种人身权利。)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等。

人身权的内容具体包括什么

一、人身权的内容具体包括什么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根据人身权产生和存在的依据不同,可以将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类。其中人格权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贞操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配偶权、荣誉权等。 二、怎样才算是侵犯人身权,侵犯人身权有哪些行为? (一)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1、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 行政处罚法 第8条将行政拘留确认为一种处罚形式。 2、限制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法定职责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公民的权利或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即可以针对财产,也可以施加于人身;我国法律 法规 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强制治疗和强制戒毒、 劳动教养 、 强制传唤 、行政扣留、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3、 非法拘禁 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这是指行政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它的表现有两种情形: (1)无权限。指没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政机关机关实施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2)超过法定期限或者条件关押。指享有限制人身自由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和条件之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二)侵犯 生命健康权 的行为 1、暴力行为 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采取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不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履行职责的权限,也不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观上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采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受害人都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是指枪支、警棍、警绳、手铐等。有权使用武器、警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有人民警察、武警部队人员等。武器、警械的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有关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 逮捕 、拘留、押解人犯和值勤、巡逻、处理治安事件等公务时,可以使用武器或警械,但必须符合使用武器和警械的使用条件,使用武器、警械的时间、种类以及如何使用,必须与被管理对象的行为程度相适应;使用武器、警械需要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时,则必须履行批准程序。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有多种表现形式。例如,在不该使用武器、警械的场合而使用武器、警械;使用武器、警械程度与被管理者的行为不相应;使用武器、警械的种类上选择错误;使用武器、警械违反法宝批准程序,等等。凡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国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 这是 国家赔偿法 的概括式规定,是指国家赔偿法第3条列举规定的情况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造成公民生命健康权损害的行为。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这项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我国法律保护。对于非法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法律是严厉禁止的。当然,想要了解人身权,最重要的就是搞清楚 人身权的内容 具体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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