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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国家规定2013

产假国家规定2013(产假国家规定2022湖南)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2-01 23:00:10 浏览22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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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产假的国家规定是多少天?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晚育(比法定婚龄推迟4年以上初育),产假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引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在休产假时,如员工已参加了生育保险,则可以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其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同时,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超过部分,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 医疗保险待遇 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国家法律规定产假多少天

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关于产假 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十八条规定,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产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产假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裤袭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茄纯则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颤棚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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