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律师张秀峰刑事案例研究(十六)
案情介绍:2020年5月2日凌晨3时许,张某酒后返回其位于××区时发现一门开着,张某便推门进入,随后又发现一卧室门没有关,张某便进入该卧室,趁被害人强某熟睡之际,对其实施亲吻、抚摸身体等行为,后在强某误认为其为朋友河南南阳刑事犯罪案律师的情况下,张某又继续实施亲吻并抚摸强某下体等猥亵行为,后被害人强某发现其并非自己朋友时,便要求其离开现场并拿出手机称要报警,后被告人张某逃离现场。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其河南南阳刑事犯罪案律师他方法强制猥亵河南南阳刑事犯罪案律师他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强制猥亵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审法院认为: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认定事实的证据已经原审庭审质证后认定,经二审审查属实,予以确认。上诉人张某在原公诉机关依法自愿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原审庭审中,上诉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二审期间,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被害人的谅解书,证明被害人接受了上诉人的赔礼道歉和经济补偿,对上诉人张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希望法庭对张某从轻处罚。经核实,该谅解书确系被害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予以采信。
考虑到二审中被害人对上诉人予以谅解的新情节,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上诉人进行社区矫正的情形,可对上诉人张某适用缓刑。
二审判决:张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什么是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罪判几年?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制猥亵罪的对象为年满14周岁的人,包括男性和女性。我国刑法中强奸罪的对象不包括男性,因此,强奸不满14周岁的男童,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奸已满14周岁的男性,构成强制猥亵罪。
强制猥亵罪中“猥亵”包括以下四种情形:①直接对他人实施猥亵行为。②强迫他人对自己或者第三人实施猥亵行为。③强迫他人自行猥亵。④强迫他人观看其他人猥亵。
强制猥亵罪中的“强制”的特点是使他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例子有受害人昏醉。上面案例中受害人就属于不知反抗。针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造成其心理上的震慑或者压迫即为强制。
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满足性刺激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他人性自主权的行为,性自主权主要表现为性羞耻心。例如,男女自愿在公共场所相互猥亵甚至性交,虽然属于公然猥亵,但是我国刑法未将此情形规定为犯罪,所以无罪。
针对涉嫌强制猥亵罪的案件,辩护律师最重要的是仔细、审慎的审查证据。因为,侦查机关自身无法摆脱打击犯罪的预设立场和先入为主的偏见,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往往站在证实犯罪的角度构建证据体系,难免在收集证据时有所偏向和取舍甚至涉及违法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