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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2022)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1-11 10:33:13 浏览38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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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

盗窃 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 有期徒刑 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 管制 、 拘役 ,数额较大的: 盗窃罪 的量刑是主要根据犯罪的数额进行量刑标准的。 《 刑法 》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广东盗窃罪多少钱判一年

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2、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2022年的依据是什么

因为社会经济发展快速,失业了也相对增多,因此很多人就想寻求不劳而获的方法。我国《 刑法 》中对 盗窃罪 的量刑标准做出了统一的规定,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各地区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其中广东省的量刑标准根据不同情形、数额、次数和手段等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广东省 盗窃罪量刑标准 2018年的依据是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2017版) 广东省 盗窃罪量刑 细则内容: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 盗窃 的, 入户盗窃 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 的犯罪事实增加 刑罚 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5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3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50万元不足2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5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4)多次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超过三次后,每增加盗窃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每增加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①入户盗窃; ②携带凶器盗窃; ③扒窃。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7)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二、六条的规定定罪量刑的,盗窃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不再用以增加刑罚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 累犯 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 行政处罚 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 丧失劳动能力 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 (10)盗窃数额达到较大,多次盗窃的; (11)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盗窃近亲属财物,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5.对于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 ,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由此可见,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相关量刑依据也是符合我国刑法当中对盗窃罪的规定的,实际上所有的盗窃罪没有具体的案情的话量刑根本不能一概而论的。有些人胆大妄为到可以直接去盗窃国家珍贵文物的,这种通天大盗的量刑特别严重,而一般的 入室盗窃 的量刑是在三年以下。

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6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4500元,三类地区每增加3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7500元,三类地区每增加5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请问在广东省的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广东高院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1998年5月2日 粤高法发〔1998〕11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下简称“规定”)已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发。该“规定”确定了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

(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

(三)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

(四)铁路运输法院办理属地广东的盗窃案件数额标准,参照一类地区的标准掌握。

二、 考虑到对盗窃案件的处理有一个衔接过程,因此,对接到本通知前已按原省公、检、法三家所定盗窃数额较大标准起诉到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定罪的起点标准可仍按原来的标准掌握,处以较轻的刑罚。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2022是什么?

广东 盗窃罪量刑标准 2018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 盗窃 公私财物1-3千元,属于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3-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30-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对于因为盗窃受过处罚,2年以内因为盗窃受到 行政处罚 的,应当加重处罚。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限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准许。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不能查证的,盗窃数额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准则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 盗窃罪 处置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准则能够按照前条限定准则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2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意外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本领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屡次盗窃” 。   违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 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 管制 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第四条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决裂理的,应当按照有关限定委托估价组织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外国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量;中外国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组织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路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量盗窃数额;盗窃数量不能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够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花费认定盗窃数额;不能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交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够六个月的,按照事实上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盗窃做法给失主导致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能够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第五条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综上所述,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 ,对于两年以内盗窃3次以上,属于屡次盗窃,进入他人家庭盗窃,属于入户盗窃,为了实施犯罪行为携带器械盗窃,属于携带凶器盗窃,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应当加重处罚,在自然灾害,意外灾害事件发生地盗窃应当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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