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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通义律师事务所的信息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1-09 21:00:23 浏览16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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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长约6000字,阅读需时15分钟

本文来源河南通义律师事务所:新则

从去年开始,一批国内赫赫有名河南通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纷纷以各种隆重的方式,庆祝自己的“30周年”生日。

对于恢复重建仅40余年的中国律师行业而言,“30岁”已足以称为“元老”,它们中的一部分,或许已籍籍无名;但更令人瞩目的是,当下中国律师行业发展最好、品牌最强的一批律师事务所,有相当一部分均诞生于30年前——这固然与特殊的历史机遇密切相关,同时也离不开掌舵者的勇气和决断。

今天这篇文章,我们盘点了那些成立于1993年及以前、目前仍在业内占据重要地位、兼具规模与品牌的40家“老牌”律师事务所,试图探究其长远发展之道。

40家成立超过30周年的老牌律所分别为:

国浩、德恒、大成、金杜、海问、隆安、竞天公诚、金诚同达、君合、通商、天达共和、康达、环球、中银、中伦、柳沈、天元、段和段、方达、建纬、法制盛邦、广信君达、金鹏、华商、信达、法德东恒、德衡、众成清泰、国曜琴岛、天册、泽大、信实、天衡联合、得伟君尚、金州、天地人、海普睿诚、法立信、八谦、安泰达。

其中,总部位于北京的律所有 17家,位于上海的有 3家,位于广州的有 3家,位于深圳的有 2家,其他 15家分别位于山东、浙江、湖南、福建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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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时势造英雄,英雄亦适时

在中国律师行业发展历史上,30年前的1992年和1993年,是两个里程碑式的年份,一大批当下赫赫有名的律师事务所,如金杜、中伦、大成、隆安、天元……均成立于这一时期。

这批律所诞生于中国社会经济变革转型的重大历史节点,并在之后的发展中,乘上时代的东风,顺利占据头部律所地位。

1. 体制改革:从国办所到合作所再到合伙所,逐步解开体制束缚,激发律所活力

① 恢复律师制度,探索合作制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大幕。为尽快恢复重建律师制度,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2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规定“律师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处为事业单位”。

1982年4月,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合影

1983年7月15日,中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诞生。1983年8月8日,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成立,为首家经司法部批准的“着重办理涉外经济贸易法律事务”的律师执业机构,后改名为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1984年8月,为了与国际接轨,司法部决定将“法律顾问处”统一改为“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79年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顾问处正式改名为 环球律师事务所,这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对外独立从事国际经济贸易法律服务的律师业务机构。

1986年,随着杭州市经济对外开放和交流的增多,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杭州市司法局从当时的第一律师事务所抽调了四名大学生,组建了杭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由司法局副局长亲自任事务所主任,1995年,改制更名成为 天册律师事务所。

1986年7月5日,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

1988年,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下发<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国第一批被批准 合作制试点的律师事务所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律所开始逐步脱离国家体制。

成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需要满足“两不”(不要国家编制、不要行政经费)、“四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条件。1989年,时任中国法律事务中心海南办事处主任的肖微放弃“铁饭碗”,与其他几位好友创办 君合律师事务所,成为北京市第三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而当时第一批被批准合作制试点的律所只有四家。

一份1989年的律师资格证

② 合伙制破冰,办所热潮涌现

90年代初,在经历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合作制律所试点探索之后,中国律师制度改革迈开最为关键的一步,奠定了当前律师制度的基石。

1992年初,邓小平开启南巡讲话。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彼时在北京、上海等地已经有了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试点,司法部进一步放开了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开始允许注册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仅1992年就批准了10家合作所。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12月,《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出台,《方案》中明确了律师不再为国家干部,律师事务所也非国家机关,允许创办私人律师事务所等,这些规定确立了我国今后律师制度基本走向。自此,全国各地涌现了一批新设律所,各国办所、合作所也相继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1992年11月,段祺华带着“出国留学人员学成回国来沪创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在改革开放的前沿上海浦东创立了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1992年12月,徐家力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离职,和另外几位北大同学一起创办了 隆安律师事务所,成为北京第一家全部由法学硕士研究生组成的律所;

1993年1月,曾在司法部担任政治部组宣处处长的王丽在北京饭店创办了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即 德恒律师事务所前身;

1993年5月,王俊峰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3位同事,以及分别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土地局工作的两位同学,毅然辞职创办了 金杜律师事务所;

……

1994年,北京合作所达到61家,合伙所46家,国办所53家。在转型的浪潮中,北京律所毫无疑问走在了前列,而这,也成为日后北京品牌律所走向全国的前哨。

2. 业务拓展:伴随经济形势发展,发掘市场需求,抓住时代机遇

如果说体制改革为这批老牌律所们的诞生创造了条件,那么,市场经济下中国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为这批的律所的飞速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甚至直接为某些律所在特定业务领域的领先地位注入基因。

在律师制度恢复之初,以刑事业务为主的诉讼业务几乎构成了律师业务的全部,之后,民事案件、经济案件、法律顾问业务逐步增加。并且,在改革开放大潮之下,随着外商对华直接投资(FDI)的破冰与蓬勃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作为一种全新的业务形态出现。

1979~2008年外商在华实际投资金额

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颁布,1986年和1988年《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分别出台。在法律的保障下,中国进一步开放外商直接投资,给予外商直接投资优惠税收待遇,简化企业许可手续,外资稳步增长。这一时期,在中国东部沿海城市及几个主要的大城市出现了以“XX对外律师事务所”命名的律师事务所,着重办理涉外经济贸易法律事务,如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前身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前身杭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等。

进入90年代,中国建立了沿海开放城市和内陆开发区,各级政府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各种税收和非税优惠,新一轮的外商投资热潮掀起。第一批合伙制下的“92派”“93派”律所,直接赶上了业务需求快速增长的红利窗口。

例如 金杜律师事务所,即最早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之一, 在跨国公司及外国企业在华直接投资以及国内公司引进外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成立初期形成了以外商投资和一般性涉外业务及涉外仲裁、证券业务等为主的业务结构。

90年代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建立与探索的阶段。1990年1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家证券交易所。诞生于上海的 方达律师事务所抓住了这一机会,成为“一家以资本市场业务起家的律师事务所”。方达的李骐和黄伟民两位律师参与了国内第一个有律师参与的IPO项目,在此后的数年间,方达参与了近百家中国公司的上市项目,至今仍占据着中国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重要份额。

1987年,深圳市完成了全国第一宗土地拍卖,正式开启了中国房地产市场化,房地产行业如火如荼发展起来。1991年政府批准了24个省份的房改计划,市场的大门彻底打开。尽管中间经历了波折,但整体而言,在过去数十年间,中国房地产行业处于高速发展期。而 中伦律师事务所在创立时即抓住了这一业务机会,将房地产业务作为基石业务,至今仍为房地产行业内公认的领先律师事务所。

经济发展离不开科技进步,在“科教兴国”战略下,知识产权保护提上了日程,中国律师行业新增了一块业务内容。1984年3月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公布,1993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扩大了对化学品、药品的专利保护范围,加强了对侵犯专利权的处罚。在这样的背景下, 柳沈律师事务所诞生,成为中国第一家民营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目前,柳沈仍专注于涉外专利代理、涉外商标代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追溯这40家“老牌”律师事务所的创设历史,时代机遇在其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顺势而为是共同的发展战略。但值得注意的是,能敏锐地察觉到趋势,果断跳出旧有体制,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这批律所创始人的智慧、眼光与勇气同样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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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全国所与区域所的发展分野

历经30余年历史,中国第一批诞生的律所,大部分或已不为人知;而从时间的另一个维度往回看,当下品牌声誉最盛的律师事务所中,相当一部分仍为这批成立超过30周年的“老牌律所”。

新则曾以律师总人数为依据,统计出 2022年中国规模最大60家律师事务所 (点击查看详情):

盈科、大成、京师、德恒、锦天城、国浩、炜衡、泰和泰、中银、德和衡、隆安、中伦、华商、康达、金诚同达、建纬、金杜、天驰君泰、浩天、中伦文德、观韬中茂、海华永泰、中闻、段和段、广和、汇业、广信君达、恒都、中联、明炬、惠诚、金桥百信、泽大、众成清泰、法制盛邦、京衡、申浩、君合、天元、汉盛、兰迪、东卫、金州、齐鲁、六和、国晖、君泽君、德衡、竞天公诚、万商天勤、两高、卓建、华泰、协力、京都、方达、法德东恒、天地人、发现、尚公。

在这60家律所中,成立30年以上的老牌律所就有24家。

以下为40家老牌律所所设分支机构及律师人数详情(数据来源:司法部所主办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检索时间:2023年2月1日。勘误:法制盛邦东莞分所律师应为135人):

从 律师人数来看,40家老牌律所平均拥有律师1069人,其中:

• 律师人数100人以下:1家

• 律师人数100~200人:3家

• 律师人数200~300人:4家

• 律师人数300~400人:1家

• 律师人数400~500人:8家

• 律师人数500~600人:3家

• 律师人数600~700人:5家

• 律师人数700~800人:2家

• 律师人数800~900人:0家

• 律师人数900~1000人:1家

• 律师人数1000~2000人:8家

• 律师人数2000人以上:4家

从 分支机构(含总部)数量来看,40家老牌律所平均拥有分支机构15家,其中:

• 分支机构5家及以下:12家

• 分支机构6~10(含)家:7家

• 分支机构11~15(含)家:6家

• 分支机构16~20(含)家:4家

• 分支机构21~25(含)家:4家

• 分支机构26~30(含)家:1家

• 分支机构30家以上:6家

可以看出,历经30余年的发展,这批律所在拓展服务范围、吸引律师加入上均取得显著成果,大部分律所已发展为本地规模最大、声誉最好的律所之一,规模化、综合化是其显著特征,仅有少数律所,如柳沈、建纬依然坚持专业化律所特色。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 尽管诞生于同一时刻的历史大潮中,老牌律所们也最终走向了不同的发展路径。

总部位于 北京上海,特别是位于北京的律师事务所,其规模化过程开始于90年代中后期,并在2010年前便已布局全国各重点城市,在2010年后继续向二三线城市下沉,加快布局脚步,顺利成为全国性品牌律所;

总部位于 广州深圳,以及山东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其规模化过程基本从2010年左右开始,布局策略为实现本省全覆盖的同时,向周边省份重点城市渗透,同时探索进入一线城市市场;

而对于总部位于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律师事务所而言,一方面其自身规模化程度有限,往往局限于本省,在分所数量、律师人数上均与东部律所拉开明显差距。另一方面,更为残酷的事实是,一部分律所尽管拥有相对更长的历史,却依然不敌全国品牌所的竞争,导致律所人员大量流失,走向解体。

规模之外,在专业品牌层面,老牌律所往往拥有更好的专业声誉、更多更强的专业人才,这一点在“红圈所”上尤为突出。

以2023年最新发布的《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2023》榜单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此榜单共有多家律所累计上榜641次,而40家老牌律所共上榜299次,占总上榜次数的46.6%。其中,金杜、君合、中伦、方达等红圈律所的上榜次数更令人瞩目。

从具体的获奖性质来看,总部位于京沪的全国品牌所,所获奖项遍布各个细分专业和行业领域,如银行与金融、资本市场、知识产权、能源与矿产资源等,而本地头部规模所,所获奖项多集中于公司/商事(本地)一项,这也体现出京沪老牌律所和其他地区老牌律所在发展上的分野。

总结

综上,历经三十余载风风雨雨,这批诞生于历史转型关键时刻的律师事务所,依然在中国律师行业占据着重要地位。它们的成功,既与绝无仅有的历史机遇有关,同时也离不开创始人及继任者们的决心与魄力。

老牌律所们的辉煌,或许可以给我们以启示:

1. 适度规模化:在一定规模的基础上,才能吸引更多优秀律师,布局更多业务领域,服务更多优质客户。

2. 重视制度创新:比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于公司化、一体化制度的实践,在中国律师行业打开先河,为后续律所在一体化转型方面的探索提供了可参照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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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视品牌建设:例如,在各类国际奖项上的投入、在媒体渠道上的建设,各老牌律所均可圈可点。

4. 重视资源沉淀:既包括客户资源、关系资源,同时也包括知识资源、数据资源。

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尚处起步阶段,从“30年老牌律所”到“百年老店”,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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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金梦洋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本文声明丨本文章仅为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北大法宝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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