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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2-03 18:40:12 浏览23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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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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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制订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上海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是一种社会保障性住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这类房屋在不同地方的申请条件是不同的。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如下:1、申领。申领审阅通过的家庭将通过核算机程序摇号获得轮候序号,并依据排序先后进当选房专场选购住所。2、受理。区房管局受理后,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有关复印件核对。3、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契合条件的申领人状况在拆迁现场或地点大街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4、审阅。初审过程中,大街(乡、镇)住所保证安排将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户籍年限、住所面积核对。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所保证安排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复审阅查,随后展开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5、摇号和选房。第1次摇号断定轮候次第,树立轮候名册;第2次摇号断定采购或承租的经适房。6、购房。申领人自《购房证实》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实、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单位采购经济适用住所。7、注册。居民采购经济适用住所后,应当按照规矩处理权属注册。

法律依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试行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面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四)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五)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单身人士,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二)年龄符合规定标准;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五)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六)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请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市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如实填报申请文书,提交户籍、身份证、房地产权属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收入和财产证明等资料,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

1、家庭成员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收入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在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如下:

1、本市城镇居民

必须是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在上海居住,有上海户口连续满三年,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地常住户口连续满两年。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要求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要求

三口或者以上的家庭人均可以支配的年收入少于等于六万元,人均财产少于等于十五万元。两口之家或者以下的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和人均财产按照上述标准上浮20%,就是说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少于等于七万二千元,人均财产少于等于十八万元。

4、申请人近期无售房或者赠房行为

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之内没有发生过房屋出售以及赠送行为,但是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予行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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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法律分析:1、申领: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核算机程序进行摇号排序,并依据排序先后进当选房专场选购住所。

2、受理:区房管局受理申领,区房管局受理申领,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有关复印件进行核对。填写《上海市定向采购经济适用住所申领审阅表》;对经审验不契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领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契合采购经济适用房条件告知书》。

3、公示: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契合条件的申领人家庭人员、收入、住所等状况在拆迁现场或地点大街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公示。

4、审阅:初审过程中,大街(乡、镇)住所保证安排将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户籍年限、住所面积核对,今后托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在45个作业日内完结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展开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所保证安排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复审阅查。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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