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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法官河南

律师与法官河南(律师与法官区别)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1-15 18:18:08 浏览11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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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师与法官河南:菏泽政法)

为促进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有序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8月23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开发区法院联合召开“汇聚法治合力 实现良性互动”座谈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刘青,开发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青峰,市律师协会会长陈会领等出席座谈会。

律师与法官河南(律师与法官区别)

首先,在讲解员的引导下,与会同志先后参观律师与法官河南了开发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科技法庭、互联网法庭、e+智慧法庭、党建文化长廊等。

座谈会上,首先通报了开发区法院上半年审执基本情况。与会律师代表围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规范审判执行程序、加强立案管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加强业务学习交流等提出了意见建议。法院分管相关工作的院领导分别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

随后,开发区法院和市律师协会签署了《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新、亲、清良性互动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倡议书》。

刘青对双方签署倡议给予高度评价,强调,法官和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好律师。并从四个方面对职业共同体的发展提出了建议,一是法官与律师共同担当法治使命,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健康发展,必然是长期存在于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共同捍卫法律尊严;二是建立法官与律师职业应坚持合法、独立、尊重的良性互动原则,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共同提升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三是法官与律师互尊互信、共同促进、良性互动,共同筑牢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底线;四是树立共同体意识,法官与律师要时刻维护对方的荣誉,这两个群体之间应该是一个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虽然两者属不同群体,但应该真正携起手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奋力谱写菏泽后来居上崭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徐青峰对律师们长期以来理解、支持法院工作表示感谢,并就加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亲”“清”关系,提出了建议: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民法官、人民律师。二是合力构建互尊互信、平等相待、正当交往、互动协同的“亲”“清”关系。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三是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一起解决法院和律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

来源 | 菏泽司法

审核 | 任仲建 李晶

编辑 | 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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