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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转江苏律师执业资格

河南转江苏律师执业资格(律师执业证跨省调转)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1-16 18:36:08 浏览9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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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6号)的规定河南转江苏律师执业资格,为吸纳各专业领域的优秀人士河南转江苏律师执业资格,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均衡、适应多层次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河南转江苏律师执业资格,本会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新一届仲裁员河南转江苏律师执业资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河南转江苏律师执业资格

一、申请范围

凡是符合本会仲裁员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包括新申请者和拟申请续聘的本会在册仲裁员。

二、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仲裁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勤勉审慎;

2、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行业道德规范的记录;

3、热爱仲裁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从事仲裁工作的时间;

4、首次申报本会仲裁员时年龄应当不满65周岁(1958年3月20日之后出生),确为本会工作所需的特殊专业性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5、思维敏锐,明察善断,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6、接受本会《仲裁规则》及本会仲裁员行为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

三、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自愿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的人士及申请续聘的本会在册仲裁员,应当详细填写并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仲裁员申请表原件;

2、个人身份证件(护照)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4、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法官任命文件、离职(或退休)证明;

6、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聘任证书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四、申请方式

1、《新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可登录本会网站(http://www.xxac.org.cn/)下载进行填写。

2、请将填写好的《新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电子照片、个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压缩包(文件名“姓名+仲裁员申请材料”)发送至本会邮箱:xxzcwyh@163.com。

3、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仲裁员申请表》原件(须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邮寄至本会。(截止时间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逾期申报的,本会将不再接收。

4、如未能通过本会仲裁员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本会将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彦

电话:0373-3696919

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与新二街交叉口跨境贸易大厦907室。

新乡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来源 | 新乡仲裁委员会

编辑 | 张娜 王浩宇

审核 | 李爱萍 王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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