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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2-04 10:20:08 浏览27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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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要素是什么?

经济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有参加者(主体);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构成经济关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享有经济权利的当事人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称为义务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理解经济法主体的概念时,把握以下几点: (1)、 经济法主体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2)、 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担当者。 (3)、 经济法主体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只有具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 经济法对经济法主体资格的认可,一般采用法律规定一定条件或规定一定程序成立的方式予以确认。未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1)、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2)、经济活动主体:这类主体主要有,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 此外,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除作为经济管理的主体外,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活动关系的主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 1、权利 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据自己的意志实施一定的经济行为。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依法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 可分为原生权利和取得权利。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又称为"经济职权"。取得权利是指要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才能获得的权利。权利的本质在于满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是权利的实质和核心内容。 2、义务 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义务主体必须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 (2)、义务主体实施的义务行为是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的。 (3)、义务主体不依法履行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经济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约定义务。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可概括为三大类: (1)物,亦称有体物。注意: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的物,或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无一定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组织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3)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发明、设计等等。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1、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之间尽管有差别,但它们又是有机联系,相互统一的,是统一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2、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以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则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否则不是经济法律关系。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经济性。

3、经济法律关系除法律规定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一般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来表示,以体现经济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作为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处理依据。

4、经济法是国家运用其能力而主动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手段,其处处体现着国家的某种意图。如反垄断法,它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关系密切,其要旨是从宏观上防止市场竞争不足,以保持经济具有相当的活力,提升本国企业和整个经济的竞争力。

5、所以,它具有鲜明的政策性、灵活性和行政主导性特征。其他经济法律、法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财政金融法、外贸法等,它们均体现着国家的某种意图。所以,经济法确认和调整而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强烈的思想性,这种思想性是民事法律关系所达不到的。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人与人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国家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三要素?

概念:首先经济法律关系是一般法律关系,具有一般法律关系的特征,即经济法律关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三要素: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荣有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义务和经济权利所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经济法律关系属于经济关系的范畴之内,经济关系是各种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而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律规范规定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存在以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经济关系的存在,不以法的存在为前提,它是客观存在的。

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内容不同:

1、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和核心,是联络各主体、联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直接体现了法律关系主体的要求和利益。

只有主体、客体,不通过权利义务互相联结,也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外,还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力。

所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抽去其中任何一个就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变更其中任何一个,也不再是原来的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关系的内容:除了劳动占有关系之外,经济关系的另一方面是劳动交往关系。劳动交往关系是从社会分工中产生的。社会分工以生产条件的差异为前提,以物质利益交换为内容。

这种关系反映社会的经济当事人是否交换他们之间的劳动,如何交换劳动。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出现后,劳动交往关系就表现为商品经济交易关系。

二、两者的性质不同:

1、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后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

2、经济关系的性质:经济关系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利益关系。

三、两者的运行基础不同:

1、经济法律关系的运行基础:经济法律关系要靠法律来保障。

2、经济关系的运行基础:经济关系靠客观经济规律来支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法律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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