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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诤研律师

河南诤研律师(河南诤研律师事务所郭律师)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1-27 02:00:18 浏览18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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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邓州市法院曝光一批失信老赖,请见到河南诤研律师的市民及时举报。

  

  1

  案情介绍:2015年4月14日经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判令被告孙军涛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返还原告彩礼钱70000元。邓州市法院于2015年9月21日立案执行,孙军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5)邓法执字第528号

  失信被执行人:孙军涛

  性别:女

  年龄:42

  立案时间:2015.9.21

  身份证号码:4129301975****6341

  执行法院:邓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5)邓法执字第528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7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河南诤研律师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邓州市陶营乡上岗村上岗328号

  举报电话:037762755296(张法官)

  2

  案情介绍:被告人程明旗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甘肃省泾川县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作出判决,其中判令被告人程明旗对附带民事原告人损失中454499.55元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由甘肃省泾川县法院依法委托,邓州法院于2015年9月1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程明旗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申报财产令、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程明旗规避执行,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5)邓法执字第524号

  失信被执行人:程明旗

  性别:男

  年龄:50

  立案时间:2015.09.01

  身份证号码:4129301967****2611

  执行法院:邓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4)泾刑初字第6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54499.55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邓州市夏集镇邓营村东程坡

  举报电话:037762967076(刘法官)

  3

  案情介绍:被告屈浩然与原告为林地承包纠纷一案,原告向被告屈浩然交承包费12万元,由于合同未真正履行,被告屈浩然应当将承包款返还给原告,原告在追款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邓州法院(2008)邓民商二初字第00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屈浩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所交的承包款12万及利息,2008年9月25日南阳中院二审判决维持邓州法院一审判决结果,邓州市法院于2009年1月12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屈浩然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申报财产令、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屈浩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09)邓法执字第182号

  失信被执行人:屈浩然

  性别:男

  年龄:71

  立案时间:2009.01.12

  身份证号码:4129301946****3056,

  执行法院:邓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08)南民三终字第15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2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邓州市裴营乡屈湾村屈湾64号。

  4

  案情介绍:被告李革命2008年因做生意借原告125000元,2011年3月20日经南阳中院二审判决,其中判令被告李革命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所借款项。邓州市法院于2011年5月23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李革命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申报财产令、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李革命长期逃避,拖延执行,规避执行,虽经执行人员努力执行,仍有6万余元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1)邓法执字第207号

  失信被执行人:李革命

  性别:男

  年龄:53

  立案时间:2011.05.23

  身份证号码:4129021964****5617,

  执行法院:邓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0)南民一终字第89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25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卫生路10号

  举报电话:037762755296(陈法官)

  5

  案情介绍:被告王荣榜驾驶农用车与原告相撞,致使原告受伤致残,原告诉至法院,经邓州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王荣榜支付原告236970元赔偿款。2017年1月22日立案执行后,邓州市法院向被执行人王荣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被执行人王荣榜长期规避执行,至今未履行。

河南诤研律师(河南诤研律师事务所郭律师)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7)豫1381执恢23号

  失信被执行人:王荣榜

  性别:男

  年龄:55

  立案时间:2017.1.22

  身份证号码:4129301962XXXX4815

  执行法院:邓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5)邓法民初字第168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邓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3697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邓州市文渠镇洪庙村

  举报电话:037762755298(董法官)

  6

  案情介绍:因发生交通事故纠纷,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寇平党赔偿原告李清焕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2434.73元,2017年6月19日立案执行后,邓州市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长期规避执行,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7)豫1381执恢216号

  失信被执行人:寇平党

  性别:男

  年龄:53

  立案时间:2017.6.19

  身份证号码:412902196404073036

  执行法院:邓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5)邓法民二初字第26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邓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72434.73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邓州市裴营乡寇营村

  举报电话:037762755298(董法官)

  7

  案情介绍:被告洪新武(又名洪秀武)欠原告款60000元,推脱不还,经邓州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洪新武(又名洪秀武)支付原告60000元借款。2016年3月16日立案执行后,邓州市法院向被执行人洪新武(又名洪秀武)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洪新武(又名洪秀武)长期规避执行,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6)豫1381执219号

  失信被执行人:洪新武(又名洪秀武)

  性别:男

  年龄:54

  立案时间:2016.3.16

  身份证号码:4129301963XXXX2218

  执行法院:邓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5)邓法民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邓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6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邓州市穰东镇穰东居委会

  举报电话:037762755033(刘法官)

  看到以上人员请及时举报,让老赖无处遁形,认清身边的失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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