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当事人提交房屋入住通知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水费单、电费单、物业费收据等材料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周武扬,但未提供物业费、水费、电费等费用缴纳银行转账记录及缴费凭证原件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周武扬,不符合证据规定,不足以证明其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案涉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民申752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继刚,基本信息略。
委托诉讼代理人:略。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南中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张昌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略。
一审第三人:武陟县东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银功亮,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略。
再审申请人李继刚因与被申请人河南中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公司)、一审第三人武陟县东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认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民终1378号民事判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周武扬的情形,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周武扬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李继刚的再审申请事由不成立,本案不应当再审。
经审查, 李继刚提交的2018年9月7日东盛苑2号楼1单元202室入住通知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水费单、电费单、物业费收据等材料,但未提供物业费、水费、电费等费用缴纳银行转账记录及缴费凭证原件,不符合证据规定,不足以证明其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案涉房屋。
李继刚以其家庭人口多为由,主张对案涉202号房屋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不符合排除强制执行的规定条件。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及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李继刚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冯文生
审 判 员 曾宏伟
审 判 员 于 蒙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王新田
书 记 员 刘会贞
来源:最高判例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实战采撷:海法律师案例选编
-关于我们-
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法”)是由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立足广东、面向全国不同行业客户的综合性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海法自创建以来,秉持一贯的稳健和敬业精神,伴随中国社会经济的腾飞,在协助众多客户走向成功的同时,自身也得到跨越式发展。海法于2007年在东莞市开办了分支机构——广东海法(东莞)律师事务所。海法先后获得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海法由全国优秀律师、司法部党员律师标兵张洪杰律师携同一批志同道合的行业精英共同打造。以“海纳百川,法彰正义”为核心文化基石,海法团队规模上百人,汇聚了来自法学界各个专业领域的精英人士,有些律师还拥有法学以外的专业背景,知识领域涉及法学、金融、经济、自然科学等多种学科。海法拥有1000多平方米写字楼的办公场所,按照现代理念设计装修,配置先进的办公设备、设施,精心打造的模拟法庭致力全面提升海法律师的庭审技能。
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是海法矢志不渝的目标,坚持“以客户为导向”,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焦点,以顾客满意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海法法律服务体系的优势,整合各地办公室、各专业部门和全体律师的资源,不仅为客户解决法律问题,还为客户提供商业机会、促进客户合作,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海法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在客户拥有量、市场份额、创收总额等方面都有显著提升。
海法律师团队把努力凝聚到每一日,与梦同行,奔跑是最美的姿态,让岁月成就职业的理想!
海纳百川,法彰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