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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免费律师

河南南阳免费律师(南阳免费律师服务)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1-28 19:54:09 浏览13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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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都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资本市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为核心业务的顶尖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河南南阳免费律师,业务范围涉及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项目融资、外商投资、资产证券化与结构融资、银行与金融、证券业务、境外投资、兼并与收购、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互联网金融、公司综合与合规、反垄断与国家安全审查、信息保护与网络安全、破产重整与清算、保险和信托与租赁、合同与担保、房地产和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国际贸易与仲裁、娱乐与传媒、商标、专利、著作权、技术合同纠纷、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信息网络域名与电子商务、特许经营、海事海商、航空与航天、自然资源与能源、环境和健康与安全、招投标与政府采购、行政法律事务与国家赔偿、税务与财富规划、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医药医疗、刑事辩护等40多个专业领域河南南阳免费律师,致力于为中外客户的境内外商业活动及跨国交易提供最高质量和最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第208期 编号河南南阳免费律师:HDFYZYJJ2017208

  单位|恒都综合法律及争议解决事业部

  作者|合同与担保专业组 井静娟

  编者|恒都微信运营团队

  自2004年《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车辆购买人想要向银行申请汽车贷款,都必须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它有效担保”。也许你开始疑惑,车辆的价值怎么样也比不上日益攀升的房屋价值,为什么买个几百万的房子申请贷款还不用提供担保呢,买个几万几十万的车子银行却要强制提供担保呢?且听笔者为您详述汽车贷款担保领域的恩恩怨怨…

  一、汽车贷款担保业务的前世今生

  传统的汽车贷款业务是车辆购买人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将相应的车辆进行抵押登记作为担保。由于汽车的贬值速度比较快,而且为不动产,银行对其几乎无法控制,风险比房屋要大很多。如果购车人一旦断供,即使将汽车进行拍卖,也很难像房屋那样卖出理想的价格,所谓的优先受偿权也是有名无实。另外,传统车贷由于审批流程严格,成本高、利润低,手续还十分繁杂,所以很多银行都不愿意做,虽然没有被明确叫停,但是业务量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庭汽车的需求不断增加,相应的汽车贷款业务也供不应求。面对传统车贷的消极审批,大批汽车第三方担保公司和分期公司找准时机开始迅猛发展,银行为了转嫁自己的风险,也开始和这些公司进行合作:由担保公司和分期公司帮其招揽贷款客户并提供担保,客户不还款,由担保公司或分期公司去处置,银行避免了呆账烂账的风险。

  乍听起来,似乎还不错,一方面免除了银行方的担忧,另一方面也解决了买车人的需求,但实际情况是,目前的车贷市场车辆购买人和担保公司之间各种纠纷不断,恩恩怨怨“剪不断,理还乱”。

  二、“一言不合就收车,物权绝对有话说”

  笔者在百度新闻上用“汽车贷款担保”进行检索,搜出多个报道显示车主出现违约行为,晚一天还款或几次逾期还款,车辆被担保公司强行开走的新闻。

  车主违约在先,担保公司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扣车”貌似在情理之中,殊不知已触犯物权法规定,应当及时予以返还。

  【司法实践】

  序号

  审理法院

  案由

  案情简介

  法院判决

  1

  重庆市綦江区

  人民法院

  (2015)綦法民初字第07056号

  返还原物纠纷

河南南阳免费律师(南阳免费律师服务)

  1.被告为原告提供购车按揭贷款担保;

  2.原告逾期还款,被告代为向银行支付按揭贷款;

  3.被告将原告车辆强行开走并停放至自己公司并实际占有;

  4.原告主张返还车辆,并要求被告支付自己为寻找替代交通工具产生的损失。

  1.被告返还原告车辆;

  2.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2

  南阳市卧龙区

  人民法院

  (2015)宛龙高民初字第00774号

  1.被告为原告提供购车按揭贷款担保;

  2.原告逾期还款,被告代为向银行支付按揭贷款,原告车辆被法院保全,后经一、二审判决银行有权以拍卖、变卖该车辆的价款优先受偿;

  3.被告在原告不知道的情况下将原告车辆开走,并以其未付款为由推脱不还;

  4.原被告签订的担保合同中有关于如果原告违约,被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并拍卖、变卖原告车辆,所得金额偿还贷款的条款,原告还出具过车辆收回暨转卖授权委托书;

  5.原告主张返还车辆,并要求被告支付自己的损失。

  1. 原告虽然存在违约情形,但扣押车辆的行为系国家公权利机关的专属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私人无权行使。被告私自扣押原告车辆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

  2. 担保合同中关于被告可以处置原告车辆的内容违背了物权法定原则,为无效条款,支持原告返还原物诉求;

  3.原告主张自己实际损失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3

  德阳市旌阳区

  人民法院

  (2014)旌民初字第1182号

  1.被告为原告提供购车按揭贷款担保;

  2.原告逾期还款,被告代为向银行支付按揭贷款;

  3.被告在将原告车辆强行开走并推脱不还;

  4.原被告签订的担保合同中有关于如果原告违约,被告有权要求原告将所购车辆交与甲方收管的条款;

  5.原告主张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返还车辆,并要求被告赔偿自己的车贷损失。

  1.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占有原告车辆系原告自愿交付;原告对该车辆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原、被告之间的债权不得对抗原告所有的物权,被告占有原告车辆的行为属无权占有,应予以返还;

  2.原告主张的车贷损失与被告是否占有该车辆无关,不支持其赔偿请求。

  【友情提示】

  汽车贷款担保公司与车主之间为债权纠纷,车主对车辆具有绝对的物权,物权优于债权,有约定也不行。担保公司行使自己的权利时要注意方式方法,绝不要“一言不合就收车,有理变成没话说!”

  三、车辆抵押给银行,债权转让帮大忙

  汽车贷款担保公司替违约车主偿还了银行贷款及其他费用后,车是不能随便收了,自己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呢?如果银行已经对所购车辆进行了抵押登记,债权转让就可以来帮忙。

  

  【司法实践】

  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04民初字第4762号《民事判决书》中,车主和担保公司签订的《个人汽车贷款担保合同书》中明确约定:因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从而导致担保人向贷款银行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对抵押车辆进行收管或处置。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垫付贷款和利息后,银行向被担保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将担保人代偿的全部金额债权全部转让给担保人,相应的抵押权也转让给担保人。

  法院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判决担保人对被担保人抵押的车辆的拍卖或变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友情提示】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担保公司一定要提醒银行对车主履行通知义务,该抵押权转让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

  四、担保公司出人又出钱,“违约金”条款来买单

  从传统银行车贷业务的凋零中我们可以体会得到,汽车贷款担保业务从本质上来说承担的风险比较高,一旦车主出现违约情况,担保公司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将剩余贷款和利息一并代为偿还,提供贷款的银行得以全身而退,剩下的无论是向车主追债还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债权都是一件出人又出钱的苦差事,所以一般情况下都会约定相对比较高的“违约金”条款来为自己的“出力未必会讨好”来买单。

  

  【司法实践】

  序号

  审理法院

  案由

  案情简介

  法院判决

  1

  成都市武侯区

  人民法院

  (2012)武侯民初字第4610号

  服务合同纠纷

  1.车主偿还部分本金和利息后就再也不还了;

  2.车主和担保公司约定的违约金为承担担保余额的25%;

  3.车主未予答辩。

  违约金为担保余额的25%全部支持。

  2

  成都市武侯区

  人民法院(2014)武侯民初字第2868号

  1.车主偿还部分本金和利息后就再也不还了;

  2.车主和担保公司约定的违约金为担保总额的30%,赔偿金为总购车款的20%;

  3.车主未予答辩。

  1.违约金酌情调整为担保余额的30%;

  2.赔偿金与违约金存在重合且标准过高,调整为担保公司已垫付金额的10%。

  【友情提示】

  违约金的实质是弥补担保公司为车主垫付金额所产生的资金利息的损失,约定过高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五、亟待解决的行业潜规则

  各行各业没有法律规制是万万不行的,可惜法律又不是万能的。汽车贷款担保公司为了能够保证自己的利益,将利润最大化,形成了很多行业潜规则,许多方面是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规范的,亟待出台相应的制度进行规制,譬如:

  1.担保公司收取买车人的“风险押金”或“续保押金”,等到车主还完贷款后,因各种原因收不回押金;

  2.将车主的汽车合格证抵押用来担保贷款,迟迟不给车主合格证,影响其使用;

  3.设置各种名目收取金融服务费。

  ……

  作为被担保人的购车一族,务必擦亮眼睛,买车之前多向朋友了解情况,多向律师咨询问题,多多研究合同条款,防止自己“主动入套”。

  六、结语

  汽车贷款担保行为,究其本质是一种合同行为,只有每一个合同甲方按时足额还款,合同乙方诚信担保,整个汽车贷款担保行业才能有序运行。待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实施,亲爱的们,你的诚信度是否可以助你成为第一批为自己的爱车“免担保”的幸运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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