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
2017年4月18日河南南阳代理合同案件律师,毛某收到傅某委托律师出具河南南阳代理合同案件律师的函件,该函件写明傅某要求毛某退还购房定金300000元并赔偿违约金损失100000元。毛某委托我所冯彩平律师与对方交洽,冯律师河南南阳代理合同案件律师了解事实后认为对方提出的定金过高,违约金无法律依据,双方协商未果。
2017年5月4日,傅某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与毛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毛某退还定金300000元。
【律师斡旋】
冯律师作为毛某的代理律师出庭,指出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无效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有效合同。是由于国家政策变更导致傅某不再具备购房资格,出现了法定可撤销的情节。毛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仅没有过错,还积极履行了各项义务来帮助傅某购房,应当得到补偿。
【法院裁判】
最终本案在法院的调解下结案,由毛某退还傅某购房定金260000元。
【案后总结】
本案冯彩平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诉讼经验,为当事人据理力争。先是分析合同无法履行原因,明确我代理人没有违约过错,对方要求的100000元违约金无法律依据。随后更是结合实际情况,阐述我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应当得到补偿。最终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又为当事人挽回了40000元经济损失,只退还了260000元购房定金。彰显了律师以当事人利益为上的职业素养,更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赏,这份对案件认真负责的态度,值得我们每一位律师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