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法院回复
关于网民刘晓利反映的《温县法院执行局法官王倩河南恒通律师,瘫痪老人喊河南恒通律师你还钱》一事,我院于9月4日在看到该视频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责令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
王倩,女,1992年生,系2015年1月与温县众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安排到温县法院执行局工作,并非在编干警,更非法官。梁光明(刘晓利丈夫)与焦作市绿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倩)民间借贷一案,经我院审理,于2016年5月10日作出判决,判决焦作市绿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梁光明借款20万元及利息。因上级要求我院与孟州法院执行案件异地执行,梁光明向孟州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件目前尚在孟州法院执行中。
我院发现该情况后,立即督促王倩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王倩表示绿影环保公司实系其父开办经营,其将规劝父亲尽快筹资偿还债务,我院现已责成王倩尽快偿还该债务。
该案件的执行情况以及王倩的工作情况,我院在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欢迎对我院工作继续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