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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律师河南

朱律师河南(律师朱颖)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2-10 14:18:06 浏览16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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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工作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朱律师河南,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然而朱律师河南,贵州省纳雍县居仁街道办事处马家营社区徐海、徐磊兄弟培植的苗圃却因赔偿问题,上千棵绿化树遭居仁街道办事处强挖填埋。

   赔偿没谈拢 苗木遭铲除

  在贵州省纳雍县居仁街道办事处马家营社区正在施工的一片空地中,记者从填埋了的大量石块和泥土中还可以看到一些树枝冒出,很多苗木横卧沟边。这些树木大的有成人手臂粗,小的只有拇指细。 “大的树苗可卖到上千元,小的也可以卖到几十元钱。”村民徐海告诉记者,被填埋的这块地属于朱律师河南他租赁村民杨庆怀、赵祥、赵志前、朱敏、鄢华等5户村民的土地。主要用于种植桂花和油牡丹现在树苗都已经长大成林,可以上市销售,没有想到“灾难”发生了 徐海说,2017年6月,因纳雍县中医院项目征用此地,需占用俩兄弟的6亩苗圃。纳雍县居仁街道办事处与徐海、徐磊两兄弟就该苗木的补偿价格产生了分歧,兄弟俩认为种植的苗圃应该按省政府有关文件标准执行,然而纳雍县居仁街道办事处却以纳雍县人民政府(2015)45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按苗圃地中每亩30000元的标准执行。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一直未达成补偿意见,未签署补偿协议。 2017年6月22日晚8点左右,纳雍县居仁街道办事处给徐海、徐磊兄弟下了一份所谓的“通知”后,于第二日清晨由居仁街道办事处书记陈林带队动用了推土机,把上千棵树木推倒,对该苗圃进行了强挖。 被挖的树苗比较值钱,按照现在的市场价,贵的可以卖到上千元,便宜的也可以卖到几十元。全部树苗卖完,最少能卖100多万。要地也可以,至少也要和朱律师河南我家商量商量达成赔偿共识,让我把树苗卖了再施工吧。徐海说。 针对徐海的反映,居仁街道办事处主任陈冉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朱律师河南:他们是依照纳雍县人民政府(2015)45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按苗圃地中每亩30000元的标准执行。根据居仁街道办事处和徐海、徐磊双方共同确认的结果,该6亩苗圃地上共有桂花苗和油牡丹共计993927株,则每株补偿价为0.18元。然而徐海兄弟却始终坚持要以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台的文件来赔偿。居仁街道办事处多次协调沟通无果,纳雍县中医院项目要如期推进,居仁街道办事处才出现“过激行为”。 徐海、徐磊兄弟向记者说:2014年9月17日,居仁街道办事处在老王大田农贸市场的项目中,针对徐海同批的桂花苗补偿标准为1.5元每株,时任居仁街道办事处书记杨毅主持的办公的会议档案对此有决议记录。“这批苗木在2014年9月的时候,株高才不到20厘米,当时的市场价值都补偿1.5元,而今平均株高已达150厘米左右,反而一株补偿不到0.2元。如果按省政府的文件賠償,相對會合理一些,他們會接受。按納雍縣出臺的文件,对他们造成巨大损失,当然不能接受啊!”(记者 曾华)新闻链接:针对此事,记者专门咨询了贵州合敬律师事务所朱锡武律师,律师表示:关于苗圃的补偿问题,在《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七)款做了明确的规定,即“利用林木种植材料或繁殖材料生产的胸径5厘米以下的苗木,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同树种同规格苗木市场平均售价乘以株数的总价值予以补偿,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参照评估价值予以补偿”。该《管理办法》在法律层级上属于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具有法律强制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力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而纳雍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其颁发的(2015)45号文件,本身没有法律上的层级效力,更不能和省政府的《管理办法》相冲突。因此,居仁街道办事处在针对该苗圃的补偿依据上,毫无疑问应当执行省政府现行有效的《管理办法》。

朱律师河南(律师朱颖)

朱律师表示:涉及土地的征收征用及土地附着物的补偿方面,国家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首先要对项目用地的项目名称、征收征用范围、征收征用单位、补偿标准、补偿依据等进行公式,然后与被征收征用的单位或个人签署补偿协议,如依法经公示催告后,最后不得已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时,还必须提前3天进行书面催告,再由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显然在针对徐海、徐磊兄弟苗圃处理的事件中,居仁街道办事处的做法不但未执行上述程序,而且也不是合法的强制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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