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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专业合同律师

河南南阳专业合同律师(南阳律务)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2-11 09:18:07 浏览15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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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南南阳专业合同律师,建筑市场河南南阳专业合同律师的发展逐渐放缓河南南阳专业合同律师,导致承包人之间竞争日益激烈。实务中,有许多承包人会低价竞得工程再分包给施工队或劳务班组,导致合同效力存在问题。当总承包合同被解除或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分包合同效力是否受此影响,实务中对此争论不断。

案情介绍

2016年7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A公司将广场项目工程发包给B公司。

2017年9月,B公司与C公司签订《水电安装专业分包合同》,约定B公司将该项目的水电安装部分分包给C公司施工,合同签订后,C公司依照合同要求给B公司支付了80万元履约保证金。

2018年,涉案工程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停工整改,此后B公司向C公司退还了10万元履约保证金,剩余70万未退还。

由于涉案工程一直无法开工,C公司在与B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70万元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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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在庭审中提出河南南阳专业合同律师:另案的生效判决中已经确定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故本案中B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水电分包合同无效,不存在是否需要解除合同的问题。

C公司则认为:A、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B、C公司签订的《水电安装专业分包合同》是独立的合同,不存在主从关系,因此总包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分包合同的效力。

法院判决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判决,最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A、B公司签订的总包合同和本案中B、C公司签订的水电分包合同属不同主体签订的独立合同,虽涉及同一工程项目,但不是法律上的主从合同关系。总包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并不影响本案中分包合同的效力。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B、C公司签订的《水电安装专业分包合同》,B公司需返还C公司履约保证金70万元。

律师提醒

总承包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分包合同无效。在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判断专业分包合同的效力时,仍然需要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分析具体情形及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作独立判断。

除此之外,还要从合同能否实际履行的角度来思考,若因为总承包合同无效,导致专业分包合同因此失去了继续履行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也即专业分包合同在事实上已不能履行,守约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群贤毕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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