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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股权转让律师咨询

河南南阳股权转让律师咨询(河南转让公司)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2-11 13:36:08 浏览9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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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技术入股企业递延纳税期间河南南阳股权转让律师咨询,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河南南阳股权转让律师咨询,个人是否还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河南南阳股权转让律师咨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第101号)的规定,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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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个人需要在破产清算前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以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答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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