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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2-07 19:40:25 浏览26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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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是指总财产因某些事实而增加或避免减少;

2、别人利益的损失,即由于某些事实,利益所有人的财产总额减少,与利益所有人的财产状况相反;

3、一方获得利益与别人利益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失是取得利益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是因为,损失是果实;

4、一方获得利益和别人利益损失无法律原因,即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但后来失去了法律依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或者已经丧失法律依据后,有义务将利益返还给受害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该规定以及上述的学理分析,可以知道,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

1、必须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在这里需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不当得利中的利益取得,局限于财产方面的利益,不包括精神利益。这里的取得,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可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积极增加,另一方面也可以体现为债务的消极减少。

2、必须有他方受损失

相对应地,这里的损失既可以表现为应得到的财产利益的减少,也可以表现为原有的债务的增加。总之,必须具备他方的最终损失。

3、得利人所取得的利益和受损人所损失的利益之间必须具备因果关系。

这里同样需要注意地是,受损人的损失是得利人的受益所造成的结果。得利与受损间的因果关系既不要求他方受到的损失与一方得到的利益同时发生,也不要求二者的范围或表现形式相同。此外,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得利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比如说一方将另一方的古董卖了,得利的是金钱,而另一方受损的是古董的所有权,同样不妨碍不当得利的成立。

4、得利人得利没有法律上的合法根据。

这是不当得利制度中的重中之重,如果有合法根据,则不存在不当得利的问题。而恰恰是因为法律没有根据或者允许,才会导致得利不合法,需要返回。比如,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而导致了一方得利一方受损,这种情况因为合同的合法性,就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况。

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该条规定明确了不当得利人负有向利益受损人返还义务、利益受损人享有向不当得利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的法律效果,也明确了“得利人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对方当事人利益受损失”、“得利人取得的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失之间有因果联系”三项基本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的债权法体系,我国的债权法将债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包括有 不当得利 之债,意定之债包括有合同之债。当然符合不当得利之债需要满足法律的特别规定。 那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一方受有损失+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为了更好地理解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笔者举一个小案例以具体分析。 例: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 1、一方获得利息:首先甲获得了1万元的利益。2、一方受有损失:然后乙银行受到了1万元的损失。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然后甲获得的1万元利益与乙银行受到了1万元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因为银行电脑故障的原因所致。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最后甲获得1万元的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事项是被不当得利制度所保护的,因不法原因而给付的便不受不当得利制度保护,譬如支付赌债、支付嫖资等,因为赌博和 嫖娼 都是不法行为,所以不受不当得利制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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