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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镇平县侵权案律师

河南镇平县侵权案律师(河南镇平县侵权案律师电话)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2-17 17:36:06 浏览16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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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上乱“放炮”,无事实根据地在小区河南镇平县侵权案律师的微信群里指责女群主“不要脸”“没离婚就养小白脸”等,后双方还为此发生肢体冲突。由于矛盾得不到解决,前不久被辱群主以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一纸诉状将发帖女子告上法院。

  张女士与李女士同为某小区业主,还是近邻关系。一年多以前,张女士为方便业主沟通交流,创建了小区微信群并自任群主。10月4日清晨近6时许,李女士在群内发布了这样一条信息:“听说全国假货都率先出自人之手,连鸡蛋都能做假,有朋友提醒还有假钱……真是醉了。”随后,李女士发布第二条信息:“张女士你这个不要脸的女人,整天兴风作浪,没离婚就开始养小白脸,还要河南镇平县侵权案律师我再多说点吗?”

  一些群成员看到这两条信息后,联想到张女士,再加上李女士后一条信息指名道姓,顿时感到不妙。张女士看到信息后,告知李女士该群系公众群,讲话要注意分寸。其他群聊好友也劝李女士,在群内说话不要牵扯个人隐私,这样很不好。但李女士不依不饶,拒不认错,张女士只好报警处理。

  李女士的信息在群内发酵后,张女士也气得憋不住了,当天早上7时许,她也在群内发布了一条信息:“@所有人及李女士,晨练路上仔细回忆了一下,楼上、楼下十几年邻居,我只记得,我家是你遭前夫刀砍时的避难所河南镇平县侵权案律师;你女儿出国留学时为你担保的单位是我好友的公司吧?你肿瘤开刀时我也不时表达对你的关心了吧?多记点别人的好,心态就平衡了!”张女士这一信息发布后,群内无疑更“热闹”了。

  10月9日,张女士与李女士在小区内相遇,因当时二人在群内受的气都没消,于是发生肢体冲突。次日,张女士再次报警,并申报在双方厮打过程中其价值7000元的眼镜遗失。

  由于双方矛盾无法缓和,张女士此次报警的当天即聘请律师,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到法院起诉李女士,索赔各项损失8万元。法院受理张女士的起诉后,李女士随后提起反诉,称张女士针对她的言论也构成侵权,索赔精神抚慰金5万元。

  案件审理中,李女士称,认识到自己在公众群聊中发表相关言论的非正当性,愿意向张女士道歉;对于律师费,不同意承担且数额过高;自己的行为也并未达到严重程度,不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李女士还在反诉中称,张女士捏造自己曾经遭遇严重家暴,并公开披露自己曾患肿瘤的个人隐私,侵犯了名誉权和隐私权。

  近日,人民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李女士立即停止侵权,在小区内及网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张女士精神抚慰金5000元,驳回张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微信群内人格攻击同样构成侵权

  律师说法:

河南镇平县侵权案律师(河南镇平县侵权案律师电话)

  在该案中,张女士状告李女士侵犯名誉权,而李女士又反诉张女士侵权,看起来双方都有不当行为,但为何法院最终判决李女士败诉呢?

  原、被告所在的小区业主群,群中好友均是小区邻里,李女士的侵权行为直接给张女士的个人声誉造成损害,导致其他业主对其产生不良评价。李女士的行为已构成对张女士名誉权的侵害,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李女士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主要为本小区业主,故李女士应在小区微信群发布道歉函并将书面道歉函张贴于小区门卫外墙显著位置。李女士的侵权行为,势必给张女士带来心理创伤及精神损害,综合考量李女士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侵权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遂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0元。

  对于李女士的反诉,张女士在受到李女士的人格攻击后,发帖回击李女士,该回击措词虽有不当,但从法庭证据情况看,张女士并无侵权故意,言辞也不构成对李女士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害,故李女士的反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董毅智律师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精英律师团队首席律师、法律自媒体人、专业互联网律师(EC/TMT)、投资金融律师(PE/VC),风险控制专家。致力于为企业提供精准实时的一流法律服务、多维的法律分析、权威的法律解决方案。淡泊明志,持恒致远,团队合作,客户至上,公司决策智囊,企业成长伙伴河南镇平县侵权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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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有《互联网+产业风口》、《Uber 开启“共享经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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