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秉公高效理办理河南泌阳县车祸纠纷律师,让我这么快就拿到了误工费!”4月21日上午,当事人吕某将一面印有“为民服务效率高、热情公正暖人心”的锦旗,送到高新区法院法官王璇手中,对法官办案过程中的热情公正、高效办理表示由衷感谢。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11日上午,吕某驾驶网约车在高新区某一路段正常行驶时,与付某驾驶的私家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高新区交警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付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吕某无责任。
当日下午,吕某将车辆送到修理厂维修,当月13日,车辆维修完毕。吕某为网约车司机,车辆受损维修期间无法从事载客营运服务,所以吕某要求付某赔偿其4月11日至4月13日期间的误工费共计1200元,双方协商未果,随即吕某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高新法院收案后,承办法官王璇迅速梳理案件情况,为快速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王璇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虽然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由于怄气致使双方争执不下、火气冲天,付某坚持不予给付误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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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案,事实上吕某主张的误工费数额不是大问题,关键是需要付某有换位思考、互相理解的态度。待理清双方争议焦点后,王璇采取“背对背”的沟通方式耐心细致地明理释法、悉心引导,付某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最终同意给付误工损失。
王璇法官综合考量,结合吕某提供的合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以及滴滴出行的日流水单,证明其是合法合规的网约车。参照网约车误工赔付标准,王璇组织双方共同商议赔偿数额。此时,吕某看到付某态度变得诚恳,自己也同意降低赔偿标准。经调解,付某当庭赔付吕某误工费500元。
吕某作为网约车司机的合法利益得到快速维护,嘴里不断地重复一句话“真没想到这么快,太谢谢了!不是多少钱的事,是法官调解案件的方式和速度令人佩服和感动!”故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这只是高新法院坚持以“三争”晋先为总抓手,深入贯彻“工作落实年”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提能力转作风强质效优环境,自觉融入综合治理,不断深化诉源治理,全面推进纠纷全程调解、多元化解的一个缩影。
从事网约车行业,车主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止损、维修车辆,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索要维修清单、维修发票等,固定车辆因实际维修导致无法营运的事实以及维修时间,并依法提供最近三年来的网络平台收入明细,若不能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损失。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1.1)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河南泌阳县车祸纠纷律师: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河南泌阳县车祸纠纷律师;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原标题:《“三争”晋先│高新法院:高效化解网约车事故纠纷 获当事人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