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被骗河南股权转让律师预约,是富猫云律后台咨询比较热门的话题。股权投资一般还是公司上市为前提(下文将公司称为目标公司)河南股权转让律师预约,如果目标公司达成上市则按照股票交易价格(一般是1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计算收益,如果没有完成上市则由目标公司的某位股东以个人资产担保对投资者手中的股权进行回购,并按照年化利率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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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投资中常见的“被骗”现象
投资者在股权投资中觉得自己被骗,主要可能基于三点:一是在股权投资合作中发现目标公司经营状况并不像投资之前展现的那么良好,可能目标公司已经濒临资金链断绝,无法继续经营更不必谈上市,自己的投资款基本属于“打水漂”。二是当初信誓旦旦拉自己来投资的目标公司股东或者相关销售,在随后合作中逐渐“消声觅迹”甚至直接跑路找不到人。三是实际已经临近双方协议约定的上市时间,投资者询问上市进度时目标公司的工作人员、股东开始找各种借口进行拖延,并且也就延后了实际结算或回购的时间,结合富猫云律的经验,有当事人被目标公司“忽悠”了两三年,反应过来时目标公司人员早已不见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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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对上述“被骗”现象,可以报案处理吗?属于诈骗吗?为什么不能收案认定为诈骗?
首先,普查了相关法律文书网站,目前尚未发现公开案例中有人成功将这一类型的行为定为“诈骗罪”。法院不认定为诈骗的理由与警方不接案的理由是相同的,因为从表面来看股权投资双方之间有明确的民事协议,民事协议也相当完善,所以有纠纷更应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投资款,而不是一股脑全去报案要求定为诈骗。
其次,如果确实认为报案诈骗能拿回投资款的概率比较大(实践中刑事案件可以增大谈判筹码,但真正判决下发后退赔比例非常低),就需要准备好详尽的材料论证,说服警方这份股权投资从头到尾都属于骗局,目标公司不可能完成上市同时自己被对方的过度承诺等等欺骗。这需要有一系列的证据才有可能在公安系统进行立案。
总结来说,对于股权投资类型的案件,总有一部分人选择刑事途径,一部分人选择刑事途径。从目前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可以看出,对于股权投资类型行为的界定法院更倾向于认为这是合同纠纷而不是刑事案件。富猫云律在此提醒,要及时转换思路、多途径发力不要局限于某一单一途径,曾经有投资人为了立上刑事案件在公安部门耗了四年多,每周都去但一直不给予处理方案,这种拖延也实际上耽误了投资人收回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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