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8日下午河南梧熙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商事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专委”)第五次主任会议暨(2012)民申字第1393号案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43条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召开。仲裁专委贺树奎主任(京师深圳律所联合创始人),黄奕波秘书长,邢鹏、杨成名、张明利、熊代琨委员,彭杨姗、唐皎皎副秘书长,张贤达、郝众望、陈辉干事等线下参会,会议由贺树奎主任主持。
为实现仲裁专委近期工作河南梧熙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循序渐进和稳步开展,在会议开始之际,贺树奎主任对仲裁专委上个月工作组织进行审议,与参会成员共同探讨、研究近期工作方式、方案的实施情况,议定召开仲裁专委第二次全会的时间,商定接下来各项专委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并对之后的工作提出要求和期许。
随后,为不断促进仲裁专业学习与加强能力提升,就(2012)民申字第1393号案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43条这一主题,贺树奎主任分别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43条与(2012)民申字第1393号案的对生关系、(2012)民申字第1393号民事裁定书的解构以及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43条的合法性等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贺树奎主任新颖和独特的分析视角引发对仲裁法律专业问题更多的发散性思考,对律师开展仲裁案件代理工作具有比较大的开拓性。
此次会议的成功举行,更加坚定了仲裁专委成员对商事仲裁的工作信心,达成了对仲裁专委下一阶段的工作内容的统一意见,期待深圳律协仲裁专委通过大力推动专业能力建设,持续助力商事仲裁法律专业发展,共同推动深圳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