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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什么时候办

出生证什么时候办(孩子的出生证丢了去哪里办理)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2-08 22:40:19 浏览22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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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出生证什么时候办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孩子的出生证丢了去哪里办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出生证明办理需要多久

证件齐全的情况,当天就能顺利领取出生证明。出生证明的办理期限一般是一个月左右,也有60天的。如果延期去办理的话,会比较麻烦。去办出生证明的时候,最好是在正常的上班时间去,以免空跑一趟。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用到: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保健手册回执单、母亲出院结账单、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口簿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本人页)、生育证(准生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宝宝出生后要多久办出生证明?

婴儿出生证明一般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就要及时办理,根据国家要求婴儿出生证需要有妈妈去办理的,办理时妈妈需要携带准生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可以不用带上户口本)、结婚证(其中一方即可)、出院时结算清单等原件,相关证件都需要有复印件,然后到婴儿所在出生医院就可以办理婴儿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准生证什么时候办,需要什么材料

准生证是在怀孕后三个月办,需要的材料如下: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出生证明多久内办理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是在婴儿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的办理地点是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办理费用各地省份政策不一致,具体详情咨询当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办理孩子出生证明有时间限制吗

出生证明是一个证明自己出生地与出生时间的证明文书。出生证明一般是在出生后不久就办理的。有没有时间限制要看各地具体通知。下面我整理了大家所需资料,仅供参考。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血缘关系﹑申报国籍和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请新生儿家长在宝宝出生后,为宝宝确定姓名,并及时(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需告之以下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或亲属等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因此,要求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一个月未办理,需提供“户籍部门未落户证明”及未办理出生证的“情况说明”;超过一年未办理,需提供该新生儿与母亲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及“户籍部门未落户证明”方可办理。

二、原则由新生儿母亲与父亲一同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由新生儿母亲签字及印有母亲手印“ 委托书 ”,委托办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产妇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准确填写新生儿父母相关信息。

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前,确定好新生儿姓名,姓氏与父母其中一方相同,不可姓第三方姓氏,如需冷僻字,户籍部门提供可以落户证明。签发后,《出生医学证明》不可以更改“新生儿姓名”。

五、无法确定新生儿母亲信息,不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由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六、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携带以下材料:

1.原则由新生儿母亲与父亲一同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由新生儿母亲签字及印有母亲手印的“委托书”,受委托办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双方户口原件及双方户口第一页和本人那一页复印件各一份。

2.《母子健康手册》中产后访视单页须加盖产后修养地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公章; 自费﹑省医保、新农合患者需提供出院结算单,市生育 保险 患者应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然后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3.加盖病案专用章的产妇“住院病案首页”及“新生儿分娩记录”复印件。病例复印费1元,费用自理。

4.有办理人签字的《出生医学证明》告知单。

5.单亲需提供“单亲声明”及居委会“单亲证明”,或不能提供父亲信息的情况说明。

6.新生儿父母属港澳或外籍人员,需出示港澳通行证或护照;属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需凭居民身份证办理。持无中文标识护照的,需有大使馆“中文翻译件”或公证处的护照“公证书”、或公安机关出具“新娘婚嫁电子档案表”。

七、《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录入后,领证人对录入的《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打印签字。

八、《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新生儿家长不得私自拆切。

九、您办理的出生证明的时间为: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十、办理时间:每周一﹑二﹑三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

宝宝出生后需要办理的手续(上海)

出生医学证明:

这个是在生产的医院办的,带好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想好小宝宝的姓名。

宝宝报户口: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宝宝的社保卡及医保卡申领:

填写申领表(到街道社保中心领)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第一页有地址的和有小朋友姓名的) 如不是本人办理需携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在就近街道服务中心。

注意: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后去拿医保卡+就医记录册,以后看病时需医保带好卡册;每年缴费时间段10.1-12.20之间,然后享受次年的 1.1-12.31之间享受医保待遇,不交不享受。新生儿不受此时间限制。

生育基金申领:

1、 填写《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社保中心领取

2、 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面写上夫妻双方的姓名、户籍地址、所属街道 (出院时候医院会给的,一式两联,一联办生育保险用的,一联给单位请假用的.要那张黄色的)

4、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有双方姓名及身份证的一页,户口簿复印第一页及夫妻双方的两页。)

5、 生育妇女本人的活期实名制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具有转帐功能的软卡)指定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

6、 生育妇女委托家人或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的要求是A4纸,而且要分开复印,不能节约纸张印一块;材料齐全的话,当场会受理,会有一张打印的单子交给你确认签字,上面有具体金额的,其中一联是留给我们自己的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条件的本市户籍公民,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向本人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应当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应当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和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并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①、身份证明; ②、户籍证明; ③、婚姻状况证明; ④、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⑤、子女的户籍证明; ⑥、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光荣证》是可以委托办理的,委托办理时,除提供上述的所有材料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上海市独生子女保险:

计划是由上海市人口计生委、上海保监局共同推动的第一项计划生育保险产品。承保对象为出生满30日~16周岁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具有上海市户籍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计划保费为60元,保险期限为1年,包括独生子女疾病身故(保障金额4万元)、意外身故(保障金额4万元)、意外医疗(最高保障金额5千元)、重大疾病(保障金额2万元)等保险责任,其最高保障超过6万元

以自愿投保为原则,每对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购买1份。

1、 购买保险时,需携带证件:独生子女父母的《上海市户口簿》

或者《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 办理地点:一是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设立的保险计划服务

点;二是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会。

少儿住院基金

所需材料:户口本

办理地点:地段医院

办理费用:每年60元

享受待遇:支付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住院费用的50%

注意:宝宝满月后办理

出生证明委托

xxxxxxxxx(单位或部门名称):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负责办理xxxxxxxxxx工作(事宜),请予以办理,(或请将xxxxxxxx(具体事务)如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本人或单位)承担,与贵(单位或部门)无关.

特此申明!

授权有限期: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亲笔签字)

被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亲笔签字)

单位名称: 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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