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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名称规定

工商注册名称规定(工商注册命名规则)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2-09 12:40:07 浏览26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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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工商注册名称规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商注册命名规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工商注册】注册公司公司名称核名有哪些要求呢

创业者们创业首先需要注册一家公司,而注册公司的第一步就是公司核名。那么,公司名称核名有哪些要求呢?

一、注册公司名称的构成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或者字号+(重庆)+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1、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2、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工商总局核名的要求

一、名称核准基本要求

1、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1)国务院批准的;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2、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达企业从事的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注册公司核名的通用要求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四、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五、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的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六、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无需再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工商注册:公司注册核名有什么要求

大家都知道注册公司第一步就是要核名,那公司核名有什么通用要求呢?跟着曼德企服一起来看看吧!

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①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③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④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⑤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6.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①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②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③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④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7.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工商总局核名的要求

1.名称核准基本要求

(1)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①国务院批准的;

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③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2)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②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③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2.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工商注册】开公司先取名,公司名称选取规范

公司名称的选取规范是什么,公司名称相当于一个企业的门面,名称取的好不好,对企业有着一定的影响,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旧名称用满一年以上才能办理变更。

一、企业名称文字规范:

1、对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有损坏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群众组织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部队番号等;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禁止的内容。

二、企业名称需要当使用规范之内的汉字。

三、公司/企业的法人名称当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除了另有规定的之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可以含有另外一个企业/公司的名称。企业的分支机构名称应该冠以其所从属的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能够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部门核准或是设立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的,有投资关系的情况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是被吊销营业执照没有满3年的企业的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要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按照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要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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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户工商注册起名规则。

个体户工商注册起名应遵循以下规则:

1、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名:在农贸市场或批发市场内经营的商户,多数是以摊位号来区别彼此的,并没有具体的商号名称。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才能使用。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登记机关也可以委托下一级的工商所来办理登记。

2、经营者姓名可作字号,不得用“中国”等字词: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可以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3、名称相同者先到先得,擅用他人名称将罚款: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相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先到先得。因此,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名称时,如果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将不予核准登记。

个体户法律地位:在依法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享有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的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对其经营的资产和合法收益,个体工商户享有所有权。个体工商户可以在银行开设账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有权申请商标专用权,有权签订劳动合同及请帮工、带学徒,还享有起字号、刻印章的权利。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区别:

1、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可以进行流动经营。换句话说,合法的企业名称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要件,但不是个体工商户的成立要件。

2、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必须为同一人,即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这就决定了个人独资企业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但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而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由此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的总规模一般大于个体工商户。

4、在民事、行政、经济法律制度中,个人独资企业是其他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能以企业自身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而个体工商户是否能够作为其他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一直是国内有关专家的争论焦点。更多的时候,个体工商户是以公民个人名义来开展法律活动的。另外,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其他活动的能力也不同。

5、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上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事实上,这也是投资者比较关心的问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建立财务制度,以进行会计核算。而个体工商户由于情况复杂,是否需要建立会计制度,争论较多。从实际情况看,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账簿,如果税务部门不作要求,也可以不进行会计核算。

扩展资料

设立个体工商户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外来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体户起不起名都行,根据这一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名称,也可以不使用名称。但是,如果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且必须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才能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是指,全国各县(市)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但它们也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以登记机关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经营者姓名可用作个体户字号,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工商注册名称规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工商注册命名规则、工商注册名称规定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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