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施工总承包律师,建筑市场的发展逐渐放缓河南施工总承包律师,导致承包人之间竞争日益激烈。实务中,有许多承包人会低价竞得工程再分包给施工队或劳务班组,导致合同效力存在问题。当总承包合同被解除或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分包合同效力是否受此影响,实务中对此争论不断。
案情介绍
2016年7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A公司将广场项目工程发包给B公司。
2017年9月,B公司与C公司签订《水电安装专业分包合同》,约定B公司将该项目的水电安装部分分包给C公司施工,合同签订后,C公司依照合同要求给B公司支付了80万元履约保证金。
2018年,涉案工程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停工整改,此后B公司向C公司退还了10万元履约保证金,剩余70万未退还。
由于涉案工程一直无法开工,C公司在与B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70万元履约保证金。
B公司在庭审中提出:另案的生效判决中已经确定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故本案中B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水电分包合同无效,不存在是否需要解除合同的问题。
C公司则认为:A、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B、C公司签订的《水电安装专业分包合同》是独立的合同,不存在主从关系,因此总包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分包合同的效力。
法院判决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判决,最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A、B公司签订的总包合同和本案中B、C公司签订的水电分包合同属不同主体签订的独立合同,虽涉及同一工程项目,但不是法律上的主从合同关系。总包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并不影响本案中分包合同的效力。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B、C公司签订的《水电安装专业分包合同》,B公司需返还C公司履约保证金70万元。
律师提醒
总承包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分包合同无效。在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判断专业分包合同的效力时,仍然需要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分析具体情形及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作独立判断。
除此之外,还要从合同能否实际履行的角度来思考,若因为总承包合同无效,导致专业分包合同因此失去了继续履行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也即专业分包合同在事实上已不能履行,守约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