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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新野看守所律师

河南南阳新野看守所律师(河南南阳新野县看守所)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3-06 22:00:22 浏览12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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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郑州6月6日电(王长海 王飞 李赞谋)在三门峡监狱采访,张秀杰监狱长谈起三门峡市检察院派驻三门峡监狱检察室(下称“驻狱检察室”)总是滔滔不绝。他告诉记者河南南阳新野看守所律师:说心里话,监狱工作各项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三门峡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和正确指导,尤其是驻狱检察室的同志们,他们为监狱的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

  透过张监狱长饱含深情的褒奖,让我们走近这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光荣团队。

  日常监督动静结合

  驻狱检察室成立于2007年5月,现有工作人员3名。实践中,他们始终坚持把工作的基本点和着眼点放在加强和规范日常监督上,认真做好经常性执法监督工作,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切实维护了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他们严格按照高检院日检察、周检察、月检察的工作要求,坚持动静结合,主动深入刑罚执行“三大现场”,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坚持节假日和敏感时段,深入监区进行安全巡视检察。及时到罪犯学习、生活、劳动等现场,对罪犯收监、出监、禁闭活动和教育改造、教育管理活动进行检察,重点检察违法禁闭、违法使用械具、体罚虐待、超时间、超体力劳动、“牢头狱霸”等问题,发现违法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痴心融冰雪,迎来百花春。他们配合监狱方,耐心细致做好个别服刑人员的思想工作收到了良好成效。丁某某屡次谩骂管教干警,杨某某多次违反监规,赵某某不服管教等矛盾和问题有效化解,决心伏法改造。李某某从绝食对抗到目前积极配合治疗,不再申诉,认罪悔罪,参加劳动。以前肆意顶撞管教干警,拒绝参加劳动,屡次违犯监规的李某,经教育愿意面对自己的案情,正常申诉,安心改造。原来大喊大叫、精神失控、有自杀倾向的罪犯杨某某服从改造,被呈报减刑7个月。

  张秀杰河南南阳新野看守所律师:驻狱检察室的同志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烦,坚持每天深入监狱,与罪犯谈话,调阅监控录像,检查通话录音,查看执勤记录、现场了解干警执勤情况,把监督工作细化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重点环节虚实相融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牵涉服刑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能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他们着实下了一番功夫。

  一方面,积极协同三门峡监狱根据河南省检、法、司《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标准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大胆探索对减刑、假释的起始和间隔时间进行适当调整。另一方面,通过对起始或间隔四年以上未减刑罪犯进行统计调查,提出对罪犯教育改造与减刑相结合的合理化建议,促使监狱起始或间隔四年以上的罪犯逐渐呈下降趋势。

  2014年10月,积极协同三门峡监狱对保外就医的罪犯韩某某进行考察,发现该犯在保外就医期间,经常到外地就医,平时的表现社区矫正机构无法考察,与保证人没有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不能对该犯进行有效监管。于是,他们建议对罪犯韩某某收监执行刑罚,以减少社会危险性。

  认真开展对“三类罪犯”专项检察,对入狱前有权有钱的特殊“罪犯”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进行重点监督。平顶山市一副区长张某某(正县级)在2015年9月份减刑开庭审理过程中,不如实供述自己曾受到禁闭处罚的事实,经依法监督,他们建议三门峡市中院依法裁定缩短其减刑幅度。

  张秀杰:他们深入监狱、深入监区,全程参与监狱执法,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外诊、行政奖励等重点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监狱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公开、公正。

  执行监督刚柔并济

  对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监督是个新生事物,2013年7月,他们按照上级要求,对三门峡监狱服刑罪犯的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分析了财产刑执行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了多渠道开展财产刑执行的具体措施,并利用刑罚执行单位呈报减刑、假释的机会,向财产刑涉案罪犯宣讲相关政策,让其明白若确有履行能力,可作为衡量是否“认罪伏法,确有悔改表现”的依据,结合2014年7月份和11月份两次减刑、假释,共执行缴纳罚金的64人11万余元。通过有效监督,提高了刑罚执行单位、在押罪犯和审判机关对财产刑执行的认识。

河南南阳新野看守所律师(河南南阳新野县看守所)

  2015年7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三门峡市检察院作为财产刑执行监督试点单位,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他们对三门峡监狱在押罪犯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摸清财产刑执行的实际情况。针对财产刑执行不力,协作配合难度大,部分罪犯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建议三门峡监狱对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做好财产刑执行的宣传教育,督促罪犯及其家属及时缴纳罚金, 2015年11月份,他们在审查呈报减刑时,发现罪犯王某某,有罚金刑10万元却未执行,但其2015年1-7月份狱内消费五千余元;罪犯陈某,有罚金刑5万元未执行,但其1-7月份狱内消费五千余元。于是建议三门峡监狱对两名罪犯缩短呈报减刑幅度,引导罪犯及其家属和社会各方重视财产刑执行,履行法院判决。

  张秀杰:在加强监督的同时,驻狱检察室还对监狱执法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议,对规范监狱管理、提升监狱工作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个只有3名干警的检察室,承担着监狱2000多名服刑罪犯和几百名管教干警的法律监督使命,由于他们履职尽责,敬业奉献,2008年、2011年、2014年曾三次被高检院命名为“国家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站在新的起点上,他们扬帆起航,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群贤毕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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