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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证

深圳公证(深圳公证处需要预约吗)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1-11 20:55:07 浏览34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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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深圳市公证处电话是多少

客服电话:83053935

深圳公证处办公地址:

兴业办证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地铁2、3号线福田站1出口)

国信办证点: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际信托大厦4、5楼(地铁3号线红岭站B出口)

天平办证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4楼(地铁景田站B出口)

南山办证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海岸大厦西座7楼(地铁2号线,11号线后海站C或D1或D2)

光明服务窗口:深圳市光明区光明新村华裕路4栋10号商铺

新浩E都服务窗口: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E都裙楼B座一楼101G、101H

扩展资料

服务宗旨: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依法办事,坚持真实合法的办证原则,切实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基本性质: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联系我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在深圳买房怎样做房产公证?

房产公证的流程

榜首步:当事人预备材料。

应带着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好内容有关的产业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两边现已草拟好的协议书。

要害提示:协议书中两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检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2步:

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预备好上述材料后,两边有必要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请求,填写公证的请求表格。

要害提示:委托别人署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产业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

评判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请求被招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产业协议的内容、检查产业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遭到诈骗或误导,当事人合作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

在评判人核对完信息之后,两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产业协议书上签名。

要害提示:至此,产业公证的办证程序实行结束。

希望能帮到你。

深圳市哪个公证处最好

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前海公证处、福田公证处三家公证服务机构光荣“上榜”。据悉,深圳公证处早在2017年就已经成立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证行为,预防和减少纠纷,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法律行为、事件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第三条 公证处是依法统一行使国家证明权的专门证明机构。第四条 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务应当依法保守当事人的秘密。

公证员执业时应当尊重事实,遵守国家法律和执业纪律。第五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市司法行政机关)是特区公证工作的主管机构。各区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本辖区的公证工作。

市公证员协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协助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行业进行管理的社会团体。

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市公证员协会的工作。第二章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第六条 公证员是专门从事公证事务的法律专业人员。

公证员必须经国家考试合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第七条 公证员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公证处。

公证处之间无隶属关系。第八条 公证处实行主任负责制,公证处主任必须由公证员担任。第九条 公证处实行独立核算。

公证处应当设立事业发展基金和责任赔偿基金。第十条 市公证员协会的产生,以及理事、常务理事的选举和任免,根据市公证员协会章程办理。

公证处、公证员应当加入市公证员协会,并依照市公证员协会章程的规定缴纳会费。第十一条 市公证员协会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维护公证员的合法权益,组织公证业务培训和交流,协助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公证员执行职务。

市公证员协会协助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员进行年检注册和惩戒。第三章 公证管辖第十二条 当事人住所地或者法律事实发生地在本市的公证事务,由本市的公证处管辖。

当事人住所地不在本市,但其经常居住地在本市的,可由本市的公证处管辖。第十三条 涉及当事人的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公证事务,由市公证处或者当事人住所地的区公证处管辖。

所在地在本市的不动产的公证,由市公证处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区公证处管辖。但不在本市作出的遗嘱、委托书、赠与书、声明书中涉及本市不动产的除外。第十四条 收养人住所地在本市的国内收养公证,由市公证处或者收养人住所地的区公证处管辖。

被收养人住所地在本市的涉外收养由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公证处管辖。第十五条 同一公证事项,应当由同一公证处办理。

两个以上公证处都有权办理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公证处申请,由最先受理的公证处办理。第十六条 公证处之间因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第四章 公证业务与公证效力第十七条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公证。第十八条 下列法律行为应当办理公证:

(一)房地产转让、抵押、赠与、分割、继承;

(二)记名有价证券的继承、赠与;

(三)收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

(四)依法向社会发行彩票、各类奖券的活动;

(五)企业产权、股权转让,但经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确认的不在此限;

(六)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的招标投标;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公证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 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提存业务。

当事人将应当给付的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在公证处办理提存的,视为已履行义务。第二十条 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证据保全。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一)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

(二)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对债权文书规定的给付内容无疑义的;

(三)债权文书中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权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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