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律师执业环境

河南律师执业环境(河南省律师管理)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3-11 05:54:05 浏览132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朝晖 阳延林)近年来河南律师执业环境,双峰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律师权益保障河南律师执业环境,通过转变思路、创新方法,加强互动,强化监督等,切实加强律师执业权保障,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转变思路,提升服务,做保障律师执业权的“服务员”。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上级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相关文件,做到学懂内容,吃透精神。结合游劝荣检察长在破解律师执业“三难”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内容,开展反思,提高认识,转变思维。研究制订《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辩护律师权利的暂行规定》,对保障律师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的执业权作出明确规定,落实律师接待、沟通联系、信息反馈和投诉处理等管理机制。改造律师接待室,为律师提供舒适的阅卷环境。在检察外网开通案件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方便律师足不出户在网上直接查询案件程序信息。建立“双峰检律之桥”微信群,为律师提供咨询服务和阅卷预约服务,律师通过提前预约,到达检察院后便可拿到刻录好的免费光盘资料。协助律师向县看守所反映意见,将律师会见室由1间增加到2间,解决会见难问题。三年来,共接待律师阅卷315次,律师满意率100%。

  创新方法,倾听落实,做尊重律师意见的“聆听者”。定期召开座谈会,邀请参加检务公开活动,认真听取律师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水平。特别是在刑事办案过程中高度重视辩护律师意见,把律师意见作为对检察权运行最直接、最低成本、最有效的监督手段之一。要求案件侦查或审查终结前,承办人都必须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并进行仔细研判,研判意见及理由都要详细写入侦查终结报告或案件审查报告;凡律师提出的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排非、定罪定性等有重大影响的意见,都要经过集体讨论和研究,是否采纳的意见及理由均必须记入案件讨论记录备查。三年来,共听取律师意见693次,采纳468条,根据律师意见变更强制措施42件,接受律师申请收集、调取证据63次,共办理57次。根据律师意见,办理了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监督退回办案机关违规扣押的财物等案件,收到良好效果。

  加强互动,优势互补,做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合伙人”。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涉检涉诉案件,由检察干警与律师共同接访,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准确理解检察院依法作出的处理,发挥律师了解当事人心态和诉求等优势,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年来,协同律师共同化解涉法涉诉案件矛盾9起,调解矛盾纠纷案件24件,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争取权益6件。同时,加强检察机关与法律援助机构在未检工作方面的联系,组织本地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普法、咨询和未成年人法律问题研究、调研工作,三年来,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40件52人,组织或协同律师开展相关普法宣传5次,有力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检工作健康发展。

河南律师执业环境(河南省律师管理)

  强化监督,坚守原则,做新型检律关系的“维护者”。由案管中心与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联合评查组,就“执法办案中听取律师意见”和“刑事诉讼中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问题进行定期评查,对存在问题的个别案件与承办人进行约谈,三年来,共评议批捕起诉案件883件,自侦案件20件,实实在在保护律师执业权。以“清廉如水”的标准要求干警严守检律交往底线,准确把握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尺度,出台了《检察人员与律师会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规定检察人员一律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办公场所外或上班时间外会见的,提前填制《会见律师报告表》,层级审批后三日内报纪检监察存档。加强检察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督查,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三年来,该院干警共拒收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委托人礼品、礼金价值4万余元,全院未收到一起律师关于检察干警存在作风问题的投诉。该院连续六年实现干警无违法、无违纪、无错案、无责任事故四个“零指标”,年年被评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构建了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编辑/邓仕姣)

群贤毕至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