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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针石律师事务所郧

河南针石律师事务所郧(河南针石律师事务所主任)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3-18 15:36:06 浏览11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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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河南针石律师事务所郧,【嵩县同城会】开设普法栏目,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提高嵩县广大公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引导嵩县人民树立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社会法制化进程。

  前言

  近年来,随着微信的兴起与发展,微商也在这种环境中迅速发展起来。于是,不少学生也盯上了这种赚零花钱的途径,纷纷做起了微商。但是涉世未深的他们并不知道该行业里有些东西不能轻易销售河南针石律师事务所郧;有些产品代理不能做;甚至有些代购可能不靠谱……

  案例 1

中专毕业生微商销售香烟获刑

  达州市达川区的王小姐中专毕业后,在一间化妆店上班,由于赚钱不多,她见微商很火,于是在微信朋友圈卖起了面膜,但利润不高。之后发现有人聘请销售香烟的代理,于是王小姐转行,在朋友圈卖起了香烟,几个月就获利1.5万余元。王小姐还来不及品尝创业成功的滋味,民警就找上门了。原来,去年年底,王小姐的“上级代理”李某被淮安市公安局拘留,“上级代理”吴某被河南驻马店公安局南海分局立案调查。两人分别交代出下线——达州的王小姐,民警通过这条线索抓获王小姐。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后,达川区法院经审查,认定王小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同时判决对其作案工具和香烟予以没收,对非法所得1.5万元予以收缴。

  贩卖无许可商品涉嫌非法经营罪

河南针石律师事务所郧(河南针石律师事务所主任)

  河南针石律师事务所郧我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8条明文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第13条明文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很显然,王小姐不具备上述任何一个条件。

  警方提醒:

  王小姐在微信中销售香烟,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没有固定场所同时并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香烟的行为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案例 2

高中生找微商代购被骗万余元

  宜宾的一名高中男生小浩在微信朋友圈里代购限量版运动商品受骗,在被骗11700元、骗子失去联系后,其及时到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分局刑警大队报案。民警经过多日走访调查后,近日,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领事馆路一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抓获。

  今年8月中旬,小浩通过微信朋友介绍,认识一个帮人代购限量版运动鞋和服装,名叫“亚特兰蒂斯”的网友。看着“亚特兰蒂斯”发布在朋友圈里那些漂亮又炫酷的限量版运动鞋和服装,小浩有些心动,便在微信上与其取得联系。沟通后发现“亚特兰蒂斯”的代购价格要比其他代购发布的价格便宜,小浩便让“亚特兰蒂斯”帮忙代购自己看中的两款限量版运动鞋各一双,之后又从“亚特兰蒂斯”发给他的图片里选中了两套运动服装,先后向对方转款4次,共计转出11700元。

  欣喜等待几天以后,小浩给“亚特兰蒂斯”发送信息询问代购的商品是否发货并想询问发货单号时,却再也得不到“亚特兰蒂斯”的回应,小浩怀疑遇到骗子了,随后向警方报案。

  微商购物要提高警惕

  正所谓“代购有风险,下单需谨慎”,而有些微商正是利用了这种代购的方式,走上了诈骗的道路。

  与正规商店相比,在微商上购买产品遭遇诈骗的几率大很多。一是因为由于微商具有营销的封闭性和临时性,没有固定场所,有利于逃避监管。缺少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微商的产品质量就缺少了保证,不少微商在利益驱使下,会选择了一条不正规合法的途径;二是不少人在向微商购买产品时,缺少发票、收据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维权有一定的难度。

  警方提醒:

  通过微商购物要提高警惕,核实对方销售产品的真伪、产品质量,同时保留好交易凭证,为将来的维权做好准备。

  

  案例 3

女大学生卖假减肥针获刑

为了赚零花钱,女大学生申某在做微商卖减肥针,不料却让自己惹上牢狱之灾。申某通过微信将一盒“蜜拉贝尔溶脂针”减肥针以1300元的价格销售给犯罪嫌疑人凡某(另案处理),后凡某又通过微信转手以1850元的价格将药品转卖给被害人石女士。结果,她卖出去的假减肥针导致石女士一级轻伤,注射部位溃烂发炎,经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申某、凡某销售的“蜜拉贝尔溶脂针”为假药。而申某则表示销售溶脂针是为了多赚点零用钱,并不知道自己销售的溶脂针的质量、有无副作用,是否有资质,同时承认在微信中的广告也是网上抄袭,自己并没有使用过。经石景山检察院认定,凡某、申某涉嫌销售假药罪,给被害人身心造成巨大伤害,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申某因为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5000元。

  卖假减肥针涉嫌销售假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4条明文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第48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我国刑法第141条明文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申某在微信销售“蜜拉贝尔溶脂针”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自然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销售伪劣产品,包括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一些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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