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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律师365

河南律师365(河南律师网)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3-18 16:54:07 浏览9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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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河南律师365,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7月1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运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94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5.09元/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7.8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7.45元/股。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4,131,455股,发行价格21.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99,999,991.50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8,236,66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79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已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2日,公司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4,802.99万元(含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020.67万元。剩余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31,020.67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31,897.29万元(含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4亿元。截至2021年7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 1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估算,预计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8,265万元。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行。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晶澳科技”)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3月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3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取消原计划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重新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意见。

(三)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公司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0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3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于2020年5月20日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1,655.23万份股票期权。

(六)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于2020年6月18日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36名激励对象授予952.5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吕立杰等8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800股。

(九)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1年2月26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9名激励对象144.77万份股票期权;授予36名激励对象 45.43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年3 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陶云飞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03,90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0,30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7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490.4430 万份,期权行权价格:16.14元/股,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19日。

(十三)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204,200份,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6,900股。

(十四)2021年6月1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4,2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1年7月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95,7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五)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 年度利润分派,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23日。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需要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6.14-0.2=15.94元/股;

本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5.29-0.2=35.09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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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07-0.2=7.87元/股;

本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7.65-0.2=17.4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调整方法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因此,河南律师365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94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5.09元/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7.8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7.45元/股。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1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外捐赠支持河南省防汛救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捐赠事项概述

当前,河南省多地受连续强降雨影响,部分地区受灾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关注汛情发展,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社会,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河南省防汛救灾的议案》,公司决定捐赠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支持河南省灾情严重地区的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捐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捐赠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捐赠事项是公司积极落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体现,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本次捐赠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7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靳保芳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14元/股调整为15.94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29元/股调整为35.09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07元/股调整为7.87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7.65元/股调整为17.45元/股。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Xinwei Niu、曹仰锋、黄新明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 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河南省防汛救灾的议案》

当前,河南省多地受连续强降雨影响,部分地区受灾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决定捐赠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支持河南省灾情严重地区的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河南省防汛救灾的公告》。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群贤毕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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