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法律援助咨询免费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法律援助咨询免费和援助范围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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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法律咨询热线是免费的吗?
是免费的。“12348”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短号中“48”取“司法”之谐音,寓意寻求法律服务,调解民间纠纷请找司法行政机关。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部门运用特定的电话专线和电信网络,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
12348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吗?
是的。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只要你符合法律援助的受理条件。受理之后,法律援助中心会指派相应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不收费。
法律援助中心能免费咨询律师吗?如何免费咨询?
法律援助中心是专门为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是免费咨询的,也是免费提供律师,帮助我们打官司的。
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政策部门设立的机构,能够帮助一些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是国家给予的一份关爱,我们应该心存感恩之心。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区别在于:
1、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是国家单位,国家给发工资,他们是专门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
律师事务所律师是独立存在的,一般是个人开的或者是人们自主开店的形式,为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
2、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是不能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也不能向需要帮助的人员收取任何钱财或者物品的。
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是具有专业律师知识的,并且一般是有“律师执业证”的,因为这是律师事务所必须要有的证件,就像医生要有“执医资格证”是一样的道理。
当我们真的需要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帮助我们打官司的时候,一般先需要提交这些资料,当这些资料经过审核后,合格了,法律援助中心就会派遣专门的律师来接手这个案件,一般需要准备这些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
2、贫困证明,这个一般去自己的户口所在地或者是居住地,让居民委员会给自己盖一个公章就可以。
3、关于案件的相关资料和证据。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不得变相收取求助者的所有东西,如果发现有这样的行为,可以直接拒绝这种无理的要求,还可以直接向上级领导进行举报,或者求助者可以选择更换委托律师,让其他律师来接手这个案件。
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免费咨询吗?
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免费咨询。你要寻求法援,就要去你们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排队申请。但是有三条:第一,你的案件得符合“法律援助范围”,不是什么案子都能申请法律援助的;第二,你得经济条件符合规定,说白了就是你得足够穷,你自己请得起律师,法律援助中心不会批准你的申请;第三,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很多,你要排队,什么时候能排得上你不一定,具体要看你们当地的具体情况。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及其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员,为经济困难且符合援助范围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二、法律援助为什么是免费的?
法律服务费用是由ZF支付的,所以当事人得到法律援助后,不须向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案件承办人员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或赠送钱物。但办理财产价格评估等事务应支付的费用,由当事人支付。如果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减收、免收、缓收诉讼费用。
三、获得法律援助有什么条件?
法律援助中心对您的申请,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然后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一)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二)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供的材料:(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法律援助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监护人或代理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明(上述材料提供原件核对,收取复印件);(三)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表。
法律援助热线12348是免费的吗?
谁都可以咨询。第一,12348是政府的免费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第二,具体归口管理部门是各级政府下的司法行政部门(如司法厅、局)。再次,一般来说,12348的咨询者大部分是执业律师,少部分是法律援助律师。第四,如果有委托人需要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审批)会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或社会律师办理。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收取案件代理费,代理费最终由政府补贴(少量)。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条符合本条例条件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免费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根据律师协会章程,协助依照本条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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