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河南商业团队律师我在去年10月买了一套商品房河南商业团队律师,按合同约定,在2008年3月31号前交付使用,但到现在,都还没验收备案,按合同约定,逾期超过30天,买受人可以退房,我已经通知开发商,但开发商说不退,说我可以到法院告他!他的意思是案子拖1至2年,甚至更长,说是我赢了,也是不退房,只是赔违约金,还说整个地方的楼盘都是这样的!我现在就是想退房!我应该怎办?
首先明确自己的初衷,河南商业团队律师你是坚决想退房还是什么其他想法?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才能更明确的帮助到你。
你在去年订的房子,现在肯定涨钱了,你还可以主张开发商也就是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约定赔偿你违约金啊,这是对你有利的。所以,如果没有其他特殊原因,你应该考虑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并赔偿你违约金。
如果是房子对你而言不合适了,那就抓紧起诉吧。虽然我不能给你打包票,但是,我认为你的诉讼没有理由败诉。因为,正常情况下,无论是基于法定、还是你们的约定,只要你坚持退房,他们都没有理由不解除与你的买卖合同。
你说已经通知开发商退房了,是怎么通知的?有证据证明通知他们了吗?应该是书面通知的。如果你有证据怎么通知过他们了,你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退款,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他们支付违约金和赔偿你的经济损失。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就诉请法院解除与出卖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要求他们退回购房款、支付违约金和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对了,这期间,对方没有告知你们有关什么阴雨天顺延的问题吧?阴雨天是属于不可抗力,应该可以顺延交付期,但是遭遇不可抗力,开发商应该“在发生之日起90日内告知买受人”,否则即便有此情况不能成为他们拒绝退房的理由。
不要相信开发商的忽悠,所谓“案子拖1至2年,甚至更长,说是我赢了,也是不退房,只是赔违约金,还说整个地方的楼盘都是这样的”的情形,是不可能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