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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全文是什么时间颁布实施的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通过,2010年修订过一次。
选举法有没有规定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票是按姓氏笔画排列还是按得票高低排列?
就拿打印选票时候选人排名这个环节来说,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一般都是按姓氏笔画为序进行前后排列的,是有规定的。这是在很多年的实践中被证明是简便易行的。这样做,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保障选举过程中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民主权利。可以避免人为造成候选人获选机会不平等的情况。
村委会选举时,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候选人得票数同样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当选的委员会委员名单,也应当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当选书记、副书记名单,可以按上级党委批准的顺序排列。

按姓氏笔画排序就是按照姓氏的第一个字的笔画数多少进行排列。包括复姓字。
实际操作中,排名时遇到的情况可以分为几种。
一是有时会遇到同画数内的姓字,这就要按起笔横、竖、撇、捺、折的顺序进行排列了如:同是四画的字,“王”在先,“车”次之。
二是如果再进一步遇到画数和笔形相同的姓字,可以按字形结构,先左右形字,再上下形字,后整体字。如:同是八画的字,“明”在先,“冒”次之,“国”在后。

三是如果姓字相同,单字名排在多字名之前,多字名的依次看名的第二、第三字,先看画数,后看起笔顺序,再看笔形。
四是如果是两个字的姓名,则视为第二个字为零画。复姓字也按第一个字笔画画数多少排列,笔画相同的按笔形顺序排列。
如果实在有拿不准的还可以参照2013年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排序为准。

另外,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在实行差额选举时,选举人应考虑被选举人的各方面因素,慎重选择人选,要提前做好选民引导工作,不能简单地按照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画圈。在候选人较多的情况下,尤其要注意这一点。这方面的情况在以往村委会选举过程中经常发生。

原因主要是主持会议的人引导宣传解释不到位,二是部分选民公民意识不强,未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抱着随随便便一画了之的态度和选谁都一样的心态,这样的话,村委会选举就没有达到应有的目的。
村委员选举法怎么计算有没有过半票
村务会选举坚持“双过半”原则,即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见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村民选举法
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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