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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2-13 03:40:18 浏览28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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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代位继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法律解析:

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是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的 被继承人的子女 。如果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死亡 ,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转由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这种继承称为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或遗赠中不适用代位继承。 3、代位人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未 丧失继承权 。如果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人一般只能代位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但如果代位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可适当多分给遗产。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转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放弃继承权。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 相似,但是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制度,有着以下根本区别: 1、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遗产 ,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两次继承。转继承人没有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只是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代位继承则是代位人基于 代位继承权 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非对被代位人的 遗产继承权 。 2、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能成为被转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 法定继承人 ,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而代位继承中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例如遗嘱中指定的 遗嘱继承人 于遗嘱开始后,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遗产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所以,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发生代位继承,不发生转继承;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后死亡,其已取得遗产的单独所有权,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其遗产,也不会发生转继承。转继承一旦成立,已死亡的继承人应取得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即成为其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并由转继承人直接参与被继承人遗产的分配。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什么

《继承法》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遗产。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呢

代位继承的条件为:被代位人时间上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先死亡的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

1、被 代位继承 人只限于被 继承人 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于 继承 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才死亡的或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人不是继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继承人的,均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抚养 关系的继子女;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分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亲属不得代位继承。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备成为第一顺序 法定继承人 条件的,则依现行法的规定其独立地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且其是否能够继承不影响其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位 继承权 。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正因为如此,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所以,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原则上由数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代为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能由数个代位继承人于其他继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但这仅是例外。 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关于代为继承权的性质有固有权与代位权两种不同学说。依固有权说,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其本身固有的权利,并不以代为人是否有继承权为转移。依代位权说,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是基于其本身固有的权利,而是被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因此被代位继承人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的,一般不应发生代位继承。 我国现行法采代位权说。依现行法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也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是对被继承人尽 赡养 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因此,只有在被代位人不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也有学者提出,对代位继承权应以采固有权说为宜,被代为人丧失继承权的,不应影响代为人的代为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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