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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河南女孩

律师评河南女孩(湖北女律师辱骂河南人)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3-29 04:54:05 浏览8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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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晚(12日) 20:46 ,作家陈岚在微博发布了一则网友投诉称,在南京南站候车室,一年轻男子竟然当众猥亵一名小女孩,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截至今天(14日)上午10点半,该微博转发量达到14w+,评论8w+。

  事件经过

陈岚微博内大概为:疑似一家三口(父母和一年轻男子),带着一名约有十二三岁的小女孩,在南京南站候车室候车。

图据@作家陈岚

从照片上可以看到,在众目睽睽之下,年轻男子将小女孩抱坐在腿上,手放进了小女孩裙子内胸部的位置,小女孩神情麻木,似乎不知道拒绝。

部分网友的评论————

“在公共场合就这么明目张胆,在家里八成更过分!赶紧报警!”有网友看到这则博文后,作了评论。

有的网友则提出“我怀疑是亲妹妹,不是亲戚家的孩子。然后这女孩从小就被猥亵,以至于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猥亵,习以为常。”

还有网友猜测“真的要求对这种猥亵儿童的人严惩,否则以后这种事情只会越来越多!”

  作家陈岚:

  希望有人站出来制止

陈岚告诉我们,12日当天晚上19点38分,好心人陈小姐通过朋友了解到她热心儿童权益保护,于是私信她,并将在南京南站看到年轻男子当众猥亵小女孩的事情告知于她,希望可以通过她的影响力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让当事的小女孩得到保护。

陈岚表示,在此次事件中,“首先要表扬的是爆料的小陈姑娘,没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是勇敢机智地取证拍照。我一直在微博及其他媒体宣传预防儿童性侵,声嘶力竭,看来还是有效果的。”

但同时陈岚称,她也感到遗憾的是“为什么周围那么多人看到了,却没有一个人勇敢站出来现场制止?其实我更希望有人当场站出来制止。”

此外,陈岚还表示,她担心的是如果他们是亲戚关系,最终监护人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找各种托辞借口,一口咬定“是关爱,不是猥亵” 。

陈岚说:“就像2013年,我们追责珠海公交车上一名男子猥亵女童案,几位刑法专家都说是猥亵,最后警方还是没立案。就因为男子是女童的父亲,女童父亲是家里唯一收入来源,如果抓起来,这个家就毁了。”

  目击者陈同学:

  看到女童被摸了约5分钟,当场气得离开

随后,我们联系上了目击者大三学生小陈。小陈是大三升大四的学生,事发时准备乘坐8月12日晚上南京南站到滁州的动车去学校。

当天傍晚18点20分,小陈坐在南京南站B6检票口前的座位上,并注意到斜对面有一个女孩的嬉闹声,便抬了一下头,发现一个穿着无袖连衣裙,年约12岁也就上六年纪的女孩坐在一名年轻男子的腿上,男子看起来和小陈一般大,约摸20岁。

刚开始,小陈无意间看到男生把手正放置在女孩的胸部,这个倒也不太让人注意,毕竟孩子还小,还隔着衣服。

“虽然是6年级大的小女孩,但也是有些发育的状态。”小陈说,过了一会儿,小女孩坐到了她身旁玩手机。没想到,年轻男子一把把小女孩拽了过去说:“哥哥帮律师评河南女孩你弄吧。”

这一次,让小陈吃惊的事情发生了,男子将手从女孩的无袖连衣裙的腋下伸了进去,直接放在了胸部,甚至还在挪动。

而女孩坐在他的腿上玩着手机,没有丝毫异样或抵抗的反应。而坐在男子身边一对年约50岁的男女,看起来是他们的爸妈。

爸爸似乎看见了男孩的行为,但没有制止和行动,时间持续了至少5分钟。

小陈说,坐在她周围的几个女孩都看见了,但因对方有三个大人,都不敢上前制止,想的是赶紧先拍下照片,留下证据。

大概在19点多时,这4人中的爸爸注意到周边的人在不断地拍照,便让年长的女子带着男子和小女孩先走,他则仍坐在原地。

  有人展开“人肉搜索”

  致无辜网友躺枪

网友表示,在大庭广众之下做出这样的举动,不管男子是何目的,都极为不妥,强烈要求进行曝光,并寻找孩子的监护人,也有人展开了“人肉搜索”,试图找出图中的当事人身份。

但已有多位网友躺枪……

  警方:

  已经找到相关人员

? 今天(14日)下午,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通过官微表示:

“截至目前,就南京南站候车室发生的涉嫌猥亵未成年女性的情况,铁路公安机关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工作,目前已经找到相关人员,后续调查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

因此事件特殊性质,请广大网友积极配合,既要严惩违法行为,更要全力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宜公开讨论相关人员信息和事件情况,防止对相关受害人造成不必要的再伤害。”

南京铁路警方相关人士补充说,该名未成年女性不足14周岁,涉事男子年龄在20岁左右,警方将依照情形依法严肃处理。

南京一位律师说,按照微博上的照片来看,年轻男子确实涉嫌猥亵女童,但具体的还需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后进行定性。

律师评河南女孩(湖北女律师辱骂河南人)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律师评河南女孩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一旁看到的父母监管不力,也将要被追责。“如果是养女,司法机关可以考虑剥夺其养父母的抚养权。”

律师表示,不过,考虑到嫌疑人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动作的危害性、隐蔽性,也不排除给予嫌疑人治安处罚的可能性。

  家长们注意了,

  孩子必须了解未成人防性侵

  相关知识和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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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ID:nddaily),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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