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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盗窃案律师电话

河南驻马店盗窃案律师电话(驻马店偷狗事件最新消息)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4-03 22:36:06 浏览10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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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于道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5年12月8日,由郑勇、王维才、杨先明三名律师合伙创建河南驻马店盗窃案律师电话,2016年1月27日正式开业,住址为新蒲新区长征大道四中公租房2楼,建筑面积为220平方米。本所现有从业人员16人,其中执业律师12名,实习律师3名,现已实习期满,内勤1名,三名合伙人均具有多年执业和从事法律服务经验,5名年轻律师均系法律专业毕业生,有牢固的法律理论基础。

  我所于2016年3月10日在本所挂牌成立了遵义市法律援助贵州于道律师事务所工作站。对此,遵义市、新蒲新区党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挂牌时,市司法局副局长李黔阳,新区司法局局长任仕群,新区政法委副书记张昭辉等领导参加了授牌仪式,并对在我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在于道律师事务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是适应新蒲新区法制建设的需要。遵义市电视台,新蒲新区电视台专门进行了采访并报道。

  于道所虽然成立不久,但是我们的律师都是比较资深的律师,并且我们坚持“立德、博学、勤勉、守约”的原则,努力构建学习型、思考型、创新型的律师团队。始终坚持“法律公正至上”、“为客户谋取法律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携手团结,求实创新,争创精品律师事务所!

于道文化

  “于道”出自《论语*述而篇》中的“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道”是指天道人道,天道是不可说的最高存在和理想境界。而人道是人们可以实践的。人的一生是不断实践人道,以其接近天道,实现“天人合一”。“志于道”,可以解释维形而上道,寓意立志要高远,要希望达到境界,这个“道”就包括了天道与人道,形而上、形而下的都有。这是我们立志、最基本的,也是最高的目的。

  于道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就是要弘扬儒家文化的精髓,以“立德、博学、勤勉、守约”为所训,让于道文化发扬光大。

  服务范围

  贵州于道律师事务所聚集了一支以资深律师为主、擅长刑事、民事法律实务、仲裁程序规范,高效优质的律师团队。凭借多年来在执行过程中积累的丰富实践经验,我们曾多次成功地担任了在全市乃至全国都有重大影响案件的代理人、辩护人,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好评。

  1、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河南驻马店盗窃案律师电话

  2、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河南驻马店盗窃案律师电话

  3、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4、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5、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如办理见证,法律风险评估,资信调查等;

  6、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书;

  7、受聘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本所现有从业人员16人,其中执业律师12名,实习律师3名,现已实习期满,内勤1名,三名合伙人均具有多年执业和从事法律服务经验,5名年轻律师均系法律专业毕业生,有牢固的法律理论基础。

  律师简介

  郑勇

  一、基本情况

  郑勇,男,1965年3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贵州于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5203199810574782,民革党员,贵州省优秀律师。

  二、主要业绩

  自从业以来,办理的主要案件和提供的其它服务,较为典型的有:

  1、刑事案件方面:

  (1)、仁怀市蔡某涉嫌盗窃案件,检查院起诉蔡某涉嫌盗窃罪,我做无罪辩护,蔡某在原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经过二审、发回重申。最后,检查院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获得9万元的国家赔偿,新区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此案给予报道。

  (2)、瓮安县珠藏镇两何姓村民组长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件,我接受第一被告人的委托为其作无罪辩护,在开庭审理后,检察院撤回起诉作不起诉决定,两被告人被无罪释放。《遵义日报》2000年2月26日头版头条对此案作了的报到。

  (3)、安顺市普定县一洪姓教师涉嫌强奸罪案件,我作无罪辩护。被告人先、后两次被普定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被告人两次上诉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最终普定县检察院撤回起诉作不起诉决定,洪姓被告人被无罪释放,其所在教育系统补发了被告人的工资。

  2、民商案件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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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典型代表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个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一家上海生产卫生球的公司与一家福建生产卫生球的公司因“金鹿”牌卫生球商标使用权纠纷打官司,我代理其中一方参与诉讼。开庭期间有一个瑞士法律专家代表团在遵义考察,因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该案引起了考察团的关注,其要求旁听。由于事关我们国家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影响的问题,审理本案的法庭及双方参与诉讼的代理人都作了精心的准备,休庭后考察团专家还分别对双方进行了解,然后该代表团对我们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部给予了相当的肯定。

  3、担任法律顾问方面:

  现受国有大型上市央企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汇川区人民政府等单位聘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每年为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审核、修改建筑施工、员工聘用、公司投资发展策略做出提供上百条法律意见,出具多份《法律意见书》。在受聘担任汇川区人民政府期间,多次来往于汇川区人民政府、汇川区高桥镇鱼芽社区、汇川区上海路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居民之间,通过耐心解释,成功解散了汇川区上海路街道办事处易格孔社区官殿组村民的聚众阻工行为,消除了影响社会安定的潜在因素,为顾问单位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

  4、非诉讼方面:

  处理比较成功的有:原遵义市龙光硅厂62名职工因该厂破产引起的遗留问题之申诉案件,部分职工经常上访。我与另外一名律师代理后对他们的申诉问题,认真调查了解,认为遵义钛厂在该厂破过程中有一定责任,经多方努力,最后使62名职工得到了遵义钛厂的补偿,大多数职工比较满意,维护了社会稳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2010年,本律师代理绥阳县蒲场镇205户居民诉绥阳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纠纷一案,该案绥阳县煤电一体化工程项目牵涉到200多户的安置问题,大多数村民对政府的安置方案有意见,认为损害了他们的合法利益,对当地政府的矛盾很大。在接受委托后,带领几名律师依法为村民维权,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我们积极与绥阳县政府对接,多次座谈,并耐心做村民的工作。最终基本上解决了委托人的诉求,没有集体上访,闹事,稳定了当地的社会秩序,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人多次参与市政府,市公安局领导处理群众上访的问题,帮助上访群众解答疑惑,引导他们依照法律程序主张权利,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媒体报到一些法律纠纷案件中,经常受邀为《贵州都市报》,《遵义晚报》发表律师意见。

  个人目标:做一个合格的律师!

  王维才

  王维才,男,49岁,贵州于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王维才律师于1993年6月在乡镇从事司法行政及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在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实习,2010年在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名专职律师从业。从2015年12月起,与郑勇和杨先明律师在遵义市新蒲新区发起成立了贵州于道律师事务所。王维才律师已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3年;其间办理的刑事、民商事等案件已达千余件,参与过当地复杂纠纷的处理,担任过国有大中型、私人企业的法律顾问,均取得了好的评价。

  通过长期工作的实践,不但在基层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人生阅历,在律师执业中也积累了大量的业务经验,具有较强的办案能力。现仍从事刑事案件的辩护,医疗纠纷,健康权、生命权(包括道路交事故案件索赔),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以及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工伤待遇索赔等案件的代理工作;为了谋求自身律师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在2015年12月参与成立的贵州于道律师事务所,是遵义市新蒲新区成立的第一家综合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立德、博学、勤勉、守约”的所训为宗旨,以维护委托人合法的最大利益为目标,推动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业的发展。

  杨先明

  一、简历

  杨先明,男,1977年9月出生,仡佬族,贵州正安人,1998年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共预备党员。遵义市新蒲新区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家库成员。贵州于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

  二、主要业绩

  自从业以来,办理的主要案件和其他服务,较为典型的有:

  1、汇川区(原遵义县)山盆镇穆某强奸幼女案,本人接受委托后,为穆某作无罪辩护,从公安机关侦查到法院开庭,我依法会见穆某十多次,五次往返于山盆,作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为辩护作了充分准备,一审法院对穆某三次作出有罪判决,穆某三次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三次发回重审,在第三次发回重审期间,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以该案证据存在问题为由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最后,穆某获得了近30万元的国家赔偿。

  2、正安县流渡镇郑某抢劫案,本人作无罪辩护。被告人先后被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四次分别判五至三年不等处有期徒刑,被告人四次提出上诉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以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被告人无罪。郑某获得国家赔偿18万余元。

  3、罗某受贿罪与商业贿赂罪一案,涉案金额达120余万元,一审法院数罪并罚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六年。被告人提出上诉并委托我作为辩护人,本人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被告人,并认真仔细的查阅案件材料和分析,精心辩护,二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得到了家属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4、代理的遵义移动公司余某受贿案,涉案金额达40余万元。本人接受委托后,与被告人家属进行沟通,其家属退还了涉案全部脏款,在开庭前主动向法院缴纳罚金,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达到了理想的结果。

  5、永乐中学老师被学生故意伤害案。该案受害人受伤后近两年时间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因治疗产生了100多万元医疗费。侵权人系未成年学生,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受害人受伤虽被认定为工伤,但社保基金也不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因此引起了受害人家属的强烈不满,只要不满足他们的要求,就把怨气针对学校及领导,并提出不合理要求。该案引起了新蒲新区党委政府、司法局、教育局及其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安排、指定我所参与此案的解决。接到此案后,组成律师团并由我负责带队处理该案。我立即与受害人家属进行联系,多次往返于医院与受害人家属进行沟通,最终得到了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家属也愿意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现在该案通过法院审理得到了圆满处理,为学校解了难,为政府分了忧。

  6、正安县私车公用案。某单位杨某与该单位另外两名工作人员出差办理相关业务,并与某镇两名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工作完成后,单位的公车提前返回,杨某等三人便乘坐某镇工作人员的私车返回正安县城,返回途中,与另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死亡,其他四名工作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在我接受委托处理该案过程中,杨某家属对单位领导不满,多次到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将受害人的遗像带到遵义信访,引起正安县政府、公安局、交通局及其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多次与家属沟通和解释,阐明法律的相关规定,要求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后,经过我不懈努力,分别获得了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总计金额达140余万元,远远超过了受害人家属最初提出的赔偿要求,得到了正安县政府、公安局、交通局及其领导的肯定评价。

  在群体性案件方面,成功代理了正安瑞溪水泥厂征地补偿案。该案涉及一百五十多户农户的征地补偿费问题,涉案农民认为,征地补偿标准较低,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对当地县、镇人民政府及水泥厂矛盾非常大。我接受委托后,依法通过正当途径引导农户维权,通过三年多的诉讼以及与政府多次座谈沟通,最终政府从原来每平方米15元提高到每平方米45元的补偿标准,解决了委托人的诉求,稳定了当地社会秩序,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遵义市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项目二十多名职工集体上访案。该案引起了遵义市委市政府及新区领导的高度重视,我们接受遵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多次往返遵义至贵阳与用人单位沟通协调,最终用人单位支付了二十多名民工工资。维护了职工的权益和社会稳定,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多次到学校举行法制讲座,对学校师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得到了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

  过去的已成为历史,在今后的执业生涯中现在还是起点,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才能更好地为委托人服务。

  龚卓

  龚卓,法学本科,毕业于武汉工程大学,本人现系贵州于道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人在从事律师职业以来,秉着“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精神,倡导“法理精神和服务创造价值”的理念。

  在执业过程中,我经办了大量的各类法律事务:成功办理刑事案件64余起,其中也包含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了在当地以及社会上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如习水县醒民镇雇凶杀人案件,习水大坡强奸幼女案,东皇镇中学故意杀人案件等等,其中改变案件定性2起,作撤案处理或判决无罪的3起,部分被判处 缓刑、 管制或 拘役。成功办理民事经济案件多起,参与办理了习水县习部园区股权纠纷一案,习酒路桥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案件。成功办理行政案件24余起,其中的一个行政案件王永国诉遵义县国土局行政违法案件胜诉且被贵州都市报、贵州晚报等多家媒体争相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本人现担任了政府、学校和多家公司企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作为贵州于道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案件负责人,参与处理多起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多次送法进校园、进企业;多次受邀为遵义电视台法治遵义栏目进行法律视点点评。

  本人在承办案件、担任法律顾问或提供其它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我努力运用法律、智慧、勇气、谋略和技巧,竭诚为顾问单位、委托人服务,维护了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执业以来,我通过自己“热心、细心、精心、耐心”的法律服务,赢得了顾问单位和广大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刘欢

  刘欢 ,2014年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院,学士学位,2013年以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执业以来,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秉承“忠实于当事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的理念。执业期间,先后为工商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及遵义市金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凭着扎实的法律功底,高效、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质量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评价。

  擅长领域:公司非诉与诉讼服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理赔纠纷、婚姻家庭纠纷。

  任鸿飞

  任鸿飞,男,土家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执业证号15203201610313968,现执业于贵州于道律师事务所。

  我从小生活在农村,艰苦的环境造就了我吃苦耐劳、敢于担当、勤于尽责的优良品质,正是这种品质让我受益至今。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前,我认真准备半年有余,最终于2013年11月顺利通过。并于2014年年初,我毅然投身于钟爱的律师行业,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希望自己所学都能够在实践中得以应用。

  从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我办理了民商事案件30余起,擅长人身损害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物权保护纠纷等,刑事案件8起,包括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等。执业期间,我始终秉承“崇尚法律,精于专研”的执业态度,为当事人谋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任庭翰

  于2013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获得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参加工作以后一直从事律师行业,短短的3年多时间,我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出色的交际能力、丰富的工作经验、广泛的人脉关系,在律师行业得到认可。同时也练就了吃苦耐劳、敢闯敢干、恪守公正、坚韧不屈的性格。正是这种性格,让我终生受益。

  本人执业以来,秉着“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精神,倡导“法理精神和服务创造价值”的理念,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社会公平正义至上、当事人合法权益至上”的执业追求,在法学专业领域不断学习,深入研究。以学者的严谨态度,专家的服务水准,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尽职尽责的法律服务!

  宋小军

  宋小军,男,汉族,贵州赤水人,1964年2月出生,法学本科文化。1983年在赤水市卫生局参加工作,任主办会计。1991年9月,调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反贪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副检察长,高级检察官。2006年当选为赤水市第五界政协常委。2009年12月调到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公诉处副处长、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处。2013年11月,经组织批准正式退休。2014年至年底在一家私有股份公司任副总经理,分管后勤、法务工作。2015年9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正式执业。2016年9月转到贵州于道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

  执业以来办理民事、刑事等各类案件30余件,同时兼任三家市局和一家大型国企的法律顾问,所办案件及顾问建议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律师执业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坚持公平、公正、自愿原则,注重学习,精研法律,坚持业务是中心、目标是重心、管理是核心,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剖析案件的内涵,掌握事物的发展规律,在政治上、思想上、业务水平上具有较高水平。

  杨松涛

  杨松涛律师,男,28岁,中共党员,贵州于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5203201610276600;联系电话:18185269555。

  杨松涛律师于2013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14年6月法学专业毕业至今一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律师,拥有高度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本人自踏上律师之路,便自觉严格遵守律师法,恪守律师执业道德规范,尽职于法律服务。我谙悉法律,勤于思考,精于钻研。在诉讼邻域,用精良的业务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诉业务方面,热忱、专业、高效的办理客户委托的法律事务,赢得高度赞誉。一路走来,积累了颇为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未来,我将怀揣一名青年律师的梦想,秉持法治信仰,继续前行,把客户的每一次委托视作信任,努力回馈客户一份放心与安心。

  赵德阳

  赵德阳,男,遵义市新蒲新区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203201610166043.

  2014年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法学系,就读期间,在保险、证券、公证等行业从事过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工作。2013年9月,以400多分的优异成绩顺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于2014年8月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毕业前后,在遵义市公安局新蒲分局从事近一年的辅警警务工作,熟悉掌握公安司法人员办案处理流程。2014年从事律师以来,办理婚姻、交通事故、房屋买卖民商事案件50余件,刑事案件20件,行政案件5件,每年为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审核各类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50余份,积累丰富的办案经验。

  我的律师执业宗旨是“法律之上,当事人合法利益至上”。

  赵衡宇律师个人简介

  赵衡宇,男,24岁,贵州于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7月毕业于北京城市大学。2014年10月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赵衡宇律师执业一年来,办理了民商事、刑事案件100多件;在办理律师业务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办案经验和具备良好办案能力。在办理的法律事务中,主要擅长民事类案件,如离婚纠纷、工伤赔偿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及保险理赔的处理。虽执业不久,但对其当事人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不断专研专业知识的积极精神,得到了当事人及其单位领导的一致好评。

  周建英

  周建英,女,1990年10月26日生,汉族,贵州省新蒲新区人,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2010年9月考入贵州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在校期间于2013年11月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并在毕业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经我提交入党申请书及党支部介绍,2014年3月我加入了中国共产党。2014年7月毕业于贵州师范大学。

  毕业后我进入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开始我的律师实习生活,在我的指导老师彭洪清的帮助下,我学会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处理法律事务。认真听取指导老师对案件的分析并总结经验,多次与指导老师一起参与会见犯罪嫌疑人、出庭等法律工作。在实践中慢慢懂得了对工作的态度决定了自己以后律师生涯的走向。现我实习期已满,即将成为一名执业律师,我会继续追寻心底的那片光明,努力为当事人办好事,办实事。

  袁会琼

  袁会琼,1992年出生,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律专业,于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现贵州于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热爱敬重法律,具有良好的逻辑推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辩论和说理,具有不畏艰难,开拓进取的勇气和实力,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律师行业成为毕生的追求,希望站在法律平台上实现自己的法律梦。

  秉承执业理念: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

  周刚

  周刚,男,汉族,1985年7月4日生 ,贵州省遵义县永乐镇人

  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毕业于贵阳市人民警察学校

  2005年3月至2007年1月毕业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脱产)法律专业

  2011年3月至2014年1月毕业于贵州师范大学(函授)法学专业

  2003年11月至2005年3月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公安分局油榨街派出所实习

  于2015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通过于2016年3月获取法律从业资格证书,2016年4月在贵州于道律师事务所实习。

群贤毕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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